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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4

 
        4月23日至24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工商局、消协负责同志陪同下,首先深入喜盈门生活广场进行了实地检查,认真查看了企业经营的各类商品的商标、产地、价格、生产日期,查阅了仓库台账、经营管理制度、进货渠道、运输储藏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资料,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询问了对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退换、赔偿程序,以及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检查组还深入县消协、芦庙、杨庄等部门和乡镇,查看了部分消费者维权站和12315消费者投诉站,走访了商家和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检查。
  4月24日,检查组在县人大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县发改委、工商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住建局、商务局、县供销社、畜牧局、交通局、消费者协会、农业局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本单位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坑蒙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玉振就我县贯彻实施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具体要求。董玉振说,相关部门要创新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公众普及消费与维权基本常识,使商家树立起维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突出问题的解决,明确责任,限期解决;进一步加大打假维权力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共同履行好监管、维权与服务的职责,推动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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