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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9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9次会议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7

 
  1月7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9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爱玲、董玉振、于翠花,委员何昀、刘立华、安宏建、常守臣、翟敏、王宏杰、赵东宏、张爱琳、杨景宇、王俊甫、代昕坡、张德云、刘琼、李留成、范坤志、周荣军、张子举、樊玉华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段彦杰,县法院院长黄依群、县检察院检察长余卫东,县环保局负责同志及述职人员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爱玲受主任李振良委托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副县长段彦杰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负责同志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一致通过了以上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关于表彰2014年度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县人大代表的决定》、《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议案建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会上,还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化情况的报告》、《关于申保卫同志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接受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辞呈,并对部分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
  最后,会议审议决定了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会议决定:西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5年1月15日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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