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主页 > 人大公报 > > [2015年第19号]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人大公报

[2015年第19号]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自11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历时两个月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检测情况;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情况;以及群众反映较多的水环境问题等。
  为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涉水相关单位专业人员等组成。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六个乡镇及县自来水公司、县疾控中心等十二个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走访了部分群众和基层干部,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就近年来《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二、我县《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立县”、“碧水工程”发展战略,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控制工业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工作
  近年来,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以天中环保世纪行西平站活动和“美丽乡村”为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了《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通过“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进行大规模宣传咨询,采取摆放宣传展版、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咨询解答、现场接访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政策;通过集中培训、岗位练兵、知识大奖赛、环保业务知识考试、专题讲座等活动,增强了环保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为环保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认真规划努力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全县总人口87万多人,饮用水源类型均为地下水。其中农村人口75万多人,建集中式供水站130座,分散式供水点84865个,安全饮水人口占68.2%,“十二五”饮水不安全人口2.71万人方案已完成编制,计划到2015年全部解决。城区12万多人的饮水安全也得到很好保障。我县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位于县城西郊周范一带,现有供水水井13个,埋藏条件为承压水,井深250米,水位埋深55米,设计取水量为2.0万t/d。现配有供水厂一个,实际供水量为1.7万t/d。
  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了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5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小洪河以北,引洪道以西1-10号、引洪道以东11-13号各组取水井外围600米外切线所包含区域。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含1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有供水井22眼。止目前,我县第二水源保护区的选址筹建工作已正在有序进行,水源保护区的设定,有效保证了城市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三)努力加强城乡居民饮水卫生监测工作。
  针对我县供水既有集中式供水又有部分区域分散式供水的现状,根据农村及城市饮用水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14年西平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实施方案》,并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达到全面了解掌握全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使用、管理状况及存在问题,水质状况等。
  城市生活饮用水:每月对县自来水厂的3份水样进行检测,全年共检测36份,在常规项目检测中全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饮用水:2014年分丰水期和枯水期对24个供水站对50份水样进行检测,枯水期33个常规检测项目全部合格,丰水期检测46份合格,4份不合格。
  (四)强化管理,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县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污水能力为2.5万吨,污水配套管网长度约80㎞,在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能力为每日2万吨,设计管网长度为30.13㎞。
推进重点污染源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强化对全县排污企业的监管和县域内河流水质状况的监控,特别是加强了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促使所有排污企业合法生产,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促使河流水质逐步改善。
  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和“三同时”验收关。凡不符合环境区划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拒批,其中,否决重污染项目20多个,批准新建项目200多个,其中审批涉水项目11个,投资1750万元建成8家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淘汰落后造纸年产能8万吨,近几年,我县没有增加一个河道排污口项目,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认真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中小畜禽养殖厂的污染治理工作,大力推广粪便干湿分离技术,对乱排乱放的养殖企业依法处理,积极探索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新路子,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进行治理,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近年来,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天中环保世纪行活动,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100多起,关闭取缔污染严重企业30多家。对违法企业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虽然我县的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水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质大部分合格,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污状况不容乐观,我县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与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环境质量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政府环保投入不足,部分企业治污水平不高,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仍有不少企业对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思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保设施投入和正常运转,个别企业甚至出现漏排、偷排现象。许多群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漠,挥霍用水现象比较普遍,“跑、冒、漏、渗”现象时有发生,农田节水灌溉不够普及,水资源浪费较严重。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时有出现。边治理边污染环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农村水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居民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任意倾倒生活垃圾,过度使用化肥、农药情况比较严重,没有妥善处理化肥农药包装物,任其散落在田间地头,其残留物随雨水排放到水中,这些生产、生活污水成为农村水污染的主要源头。特别是遍布乡村的中小养殖厂的污水和畜禽粪便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坑、塘、沟、渠、河流中,对环境和水污染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不容忽视。
  (三)城市污水排放体系不健全,不能有效收集污水,使水污染状况难以改善。我县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还没有实现全覆盖,污水收集率低,造成城市污水不能有效送至处理厂,导致沿河、沿渠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洪沟渠排放,污染了河水和渠水,间接地对地下水也造成了污染。
  (四)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薄弱。尽管划定了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但是,保护区的划定和标志的设立还不够完善;在县城自来水水源保护区内还有9个村庄近一万人每年要排放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有6个小型养猪场,三个大型养猪场,一个大型养鸡场等违规建筑没有搬迁,这些都严重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安全;监测网络的建设等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五)违法排污时有发生。近年来,县政府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整治,促进了部分企业实施达标排放。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只顾生产、获取利润,不管百姓利益和公共利益,直排、偷排、漏排污染物,直接污染水环境。
  (六)环境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欠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员、监测经费、监测设备缺乏,影响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四、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检查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工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加大对取用水户的宣传,增强水资源危机感,强化节水意识,使全社会特别是取用水大户自觉遵守有关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法规,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模范,形成全社会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二)要继续加快水污染防治等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尽快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以规划统领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完善小城镇环境规划,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要精心编制村庄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生态村,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沼气池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争取力度,早日实现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造福全县人民。
  (三)要继续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和“三同时”验收关。在实现经济目标增长的同时,要坚持有保有压,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抓好环保“三同时”及验收管理,把环评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四)要继续强化水污染防治的执法工作。县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交通、国土、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协调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防治,要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健全环保事故问责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要强力督促重点污染源治理,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要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能力,提高监测技术装备投入水平,加强对监管对象的适时监控和对洪河断面水质监测监控。同时,每季度抽测的饮用水质量指标要在媒体上公布,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要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应急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内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及时有效查处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更多热点图集

“宪”在行动 与“法”同行—— 权寨...[详情]

【要闻】赵乐际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详情]

【要闻】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