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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1号]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7

 
——2015年4月30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  王宏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县消费者协会、喜盈门生活广场、芦庙、杨庄等企业和乡镇、部门,进行了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走访部分经营者和消费者。4月23日,组织召开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13个部门相关负责人、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征求对我县贯彻执行新《消法》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消法》颁布实施和修订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多次举办生产经营者、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班、专题讲座,农业局执法大队坚持每周两次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各部门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5计划免疫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9月质量月,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依托县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构建消费维权网络。积极探索商品消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初步构建了行政部门联动、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成立专门组织,层层签订工作目标,实行月评季考、年终总评验收。在全县21个乡镇场的学校、街道、行政村设立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200个;质监部门开通了12365投诉举报热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和12331投诉电话,商务局设立了12312举报平台,初步构建了消费维权网络,畅通了消费者维权途径。
  (三)认真受理消费申诉,维护合法消费权益。近年来,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达200余件,将消费维权服务情况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等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对被投诉的经营者实行一票否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关于食品、保健品、药品等投诉120起;质监部门已受理化肥、汽车零配件、手机、家用电器、计量纠纷等投诉100余件,农业局每年受理农民投诉、举报案件近30件,办结率达100%。同时,工商、食品药品、卫生、质监、农牧业等相关部门及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妥善化解了一批消费纠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侵权整治力度,构建良好市场环境。工商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钢筋、塑钢、电器、电动车等进行重点监管,开展了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通讯业、金融保险服务行业、供水(电、气)、商场超市销售等行业霸王条款、格式条款、虚假广告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以节假日、高考中考期间为重点时段,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了中小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夏日行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45件,移送公安机关9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427件,抽验各类食品266批,检出不合格21批,抽验药品230批,检出伪劣药品36批;卫生局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亮剑行动—百日会战;质监局开展了气瓶普查、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食品生产加工业等专项整治,查处无证生产企业20家;农业局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行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2起,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这些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宣传不够深入。新《消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知晓度较低。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集中宣传、轻日常宣传”、“重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者、轻消费者”的现象,没有真正形成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良好氛围。在宣传内容上,对老百姓日常熟知商品维权宣传的多,对老百姓维权困难的消费领域,如通信、汽车、房产、物业、医疗、水电气安装使用相关政策等宣传的较少。
  (二)维权意识有待提高。部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缺乏辨别合格商品、药品的知识,对国家的惠民政策了解不够深入,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更多的消费者存在息事宁人的心态,认为被侵权金额不大,只好忍气吞声,主动放弃维护合法权益。
  (三)侵权现象依然突出。一些传统领域侵权问题尚未根治,新领域的消费纠纷和问题又时有发生。目前,我县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交通运输方面。驾校、停车点乱收费,部分农村客运班线未经物价部门核准随意提价,出租车宰客、拼客、拒载现象突出,非法营运屡禁不止,超载超限问题依然严重,公交车不按时间发车等。2.农村消费市场方面。烟酒、食品、农资等制假售假行为依然存在,乡镇超市商品无生产日期,腐烂、变质、过期食品仍在销售,特别是农村学校周边的小商贩经营的廉价小食品,给学生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隐患;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屡禁不止。3.公共服务方面。自来水、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混乱、等待安装时间较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一、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农村停水停电现象时有发生,提前告知面不够广泛。4.通信行业方面。通讯消费透明度不高,捆绑消费、强制消费项目层出不穷等。
  (四)维权力量相对薄弱。一是维权机构职能弱化,经费难以保障、人员缺乏,不能较好的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难以承担面宽量大的消费维权重任。二是个别执法部门经费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执法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三是部分商品只能凭借经验判断,对技术要求高的产品和商品,缺少检测机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是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不能形成合力,移交案件进展缓慢,对侵权行为打击不力,震慑力不够。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障氛围。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形式、渠道和方法,继续加大对新《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进行及时曝光,从而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让消费者了解和明确消费者权利,慎重选择购买渠道,重视商品购买凭证,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完善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维权合力。要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能,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的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范围,形成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积极主动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开展有力打击,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力。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的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和建设、卫生、环保、质检、物价、公安机关的工作沟通协调,促进部门间的横向纵向联动;要切实发挥仲裁组织和司法机关在解决小额消费纠纷中的司法保障作用,探索和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快速仲裁和快速诉讼机制。
  (三)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增强维权能力。一要加强维权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在消费者维权的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等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增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强化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认真审查消费领域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虚假广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针对目前群众普遍反映的食品、药品、电动车、电子产品、建材、物业、住房、农资、客运、通讯等领域及市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为全面建成西平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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