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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

作者:admin 日期:2015-11-17

 
县人民政府:
  4月30日,西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王宏杰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采取电子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会议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县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宣传不够深入;维权意识有待提高;侵权现象依然突出;维权力量相对薄弱等。
  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障氛围。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形式、渠道和方法,继续加大对新《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进行及时曝光,从而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让消费者了解和明确消费者权利,慎重选择购买渠道,重视商品购买凭证,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完善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维权合力。要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能,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的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范围,形成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积极主动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开展有力打击,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力。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的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和建设、卫生、环保、质检、物价、公安机关的工作沟通协调,促进部门间的横向纵向联动;要切实发挥仲裁组织和司法机关在解决小额消费纠纷中的司法保障作用,探索和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快速仲裁和快速诉讼机制。
  三、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增强维权能力。一要加强维权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在消费者维权的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等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增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强化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认真审查消费领域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虚假广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针对目前群众普遍反映的食品、药品、电动车、电子产品、建材、物业、住房、农资、客运、通讯等领域及市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为全面建成西平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对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5年7月3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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