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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1号]关于对刘光明等五位同志的考察报告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黄依群的提请议案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4月8日上午,我们考察组到县人民法院对刘光明等五位同志近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考察。我们通过民主测评和走访座谈的形式,较为全面地考察了刘光明等五位同志近年来的情况,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我们首先召开了由县人民法院全体机关干警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发出测评票65张,收回65张,有效票65张。其中刘光明得优秀票62张,弃权票3张;葛爱莹得优秀票61张,基本称职票1张,弃权票3张;苑林林得优秀票62张,弃权票3张;郭立鹏得优秀票62张,弃权票3张;侯会琴得优秀票62张,弃权票3张;
  其次我们通过个别谈话,听取县法院主要领导、部分机关中层干部和干部职工代表等不同层次的意见和反映,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到:
  刘光明同志勤奋好学,工作中忠于职务,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敬业奉献。在其所审理的案件中没有发回改判案件,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荣获“西平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 2014年2月被市中院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其所在五沟营法庭于2015年2月被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驻马店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葛爱莹同志工作踏实能干,一直从事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业务娴熟,工作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办案事实清楚,案件办理质量高,所审结的每起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该同志曾多次被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苑林林同志认真钻研专业知识,能及时新的法律法规,对新的司法理念,积极地在实践中进行探索,业务能力较突出。在办案中能够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案件办理质量较高。为人谦和,与同事融洽相处,诚恳勤勉,工作尽职尽责,得到法院干警的充分肯定。
  郭立鹏同志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所办案件无一上诉,无一信访。在办案的同时,郭立鹏同志还兼任流程信息管理员,圆满完成了案件评查、卷宗交接、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同时,服从院领导安排数次赴省进京接访,劝回了一大批上访人员,维护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侯会琴同志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圆满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近两年接待当事人及来访群众达6000余人次,都能做到热情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到访当事人,引导当事人高效完成立案工作。
  考察组一致认为:刘光明等五位同志符合拟任职务任职条件。
  
     县人大常委会考察组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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