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规定,以及审判工作需要,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任免刘光明等6名同志的审判职务。
拟任命:
刘光明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庭长;
葛爱莹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苑林林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立鹏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侯会琴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拟免去:
刘光明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副庭长职务;
葛爱莹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新伟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以上提请,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