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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1号]关于提请任免刘光明等6名同志审判职务的报告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7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规定,以及审判工作需要,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任免刘光明等6名同志的审判职务。
  拟任命:
  刘光明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庭长;
  葛爱莹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苑林林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立鹏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侯会琴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拟免去:
  刘光明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副庭长职务;
  葛爱莹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新伟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以上提请,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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