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申保卫、西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黄依群、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卫东的提请议案,主任会议对提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初审,决定提请本次会议:
免去:
曹春源同志的西平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刘光明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副庭长职务;
葛爱莹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新伟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田建杰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翼腾同志为西平县统计局局长;
刘光明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人民法庭庭长;
葛爱莹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苑林林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立鹏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侯会琴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辉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静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如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艳芳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焦亮亮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表决。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