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
县法院院长 黄依群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下面,我将县法院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关心和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以强化行政诉讼案件质量为核心,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目标,以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为保障,全面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我院的行政审判庭现有干警5人,其中审判员 4人,书记员1人,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2012年以来,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11件,其中2015年5月以来立案受理6件。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土地行政管理34件,占30.6%;房屋拆迁许可及拆迁补偿方案26件,占23.4%;治安行政管理(处罚)16件,占14.4%;房产登记行政管理13件,占11.7%;工伤认定9件,占8%;政府信息公开4件,占3.6%;其他还涉及农业行政处罚、安全生产、城管监察、行政赔偿等案件9件。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已结案85件,其中判决结案43件,占结案数的50.5%;裁定撤诉32件,占37.6%;中止诉讼4件,占4.7%、报中院指定管辖6件,占7.2%。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上诉19件,上诉率45%。经中院审理维持本院判决17件,改判2件。另外,2012年至今,我院共立案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70件,其中对于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执行436件,占92.8%;因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或超期申请执行裁定不予受理执行的34件,占7.2%。
二、主要做法
近年以来,我院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西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好行政审判工作,切实为保和谐、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司法保障。我们坚持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作为民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强化诉权保护,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一是严格依法受理案件,正确处理诉前协调与立案审查的关系。对一时难以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采取“宽进严出”的原则,先受理,再审查。二是加强立案前的诉讼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引导原告依法起诉,增强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简化立案环节,方便当事人诉讼。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减少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现象,不仅有效的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使当事人的诉求有了倾诉的地方,而且缓解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矛盾冲突。2013年我院立案受理杨某某要求西平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履行给付保险待遇法定职责案,该案属我院首次受理的新型案件,该案经过协调,双方达成共识,争议得到解决,原告申请撤诉,取得了良好效果。另外,我院还首次受理了陈新玉等四人要求遂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我院在审理原告郭天佑诉遂平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违法颁发土地使用证案件中,审理查明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土地许可证涵盖了原告已经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的土地,说明被告作出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没有进行实地勘察丈量,我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判决撤销了该行政行为,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二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撤诉规定。诉讼期间,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主动赔偿或补偿原告损失,原告同意撤诉的,依法裁定准许,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坚持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开宣判,方便群众旁听,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被诉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四是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灵活运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司法方法,对行政行为有瑕疵的案件,敦促行政机关改变或撤销,斡旋协调,钝化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以诉讼促和解。2014年3月份我院审理的原告王伟等20户居民不服被告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第三人遂平县灈阳镇办事处颁发拆迁许可证一案,该案中被告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第三人灈阳镇办事处颁发拆迁许可证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违反了规定的程序,致使原告王伟等提起行政诉讼,审理中被告认识到颁发拆迁许可证时行为不当,主动撤销了为第三人颁发的拆迁许可证,原告王伟等申请撤诉,避免了当事人上访、缠访等不安定现象的发生。
(三)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强化司法服务。一是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有关要求,我院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大力配合下,成立计生社会法庭,抽调精兵强将,全力配合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2012年以来共立案执行申请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286件,冻结(划拨)银行存款87万余元,对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8个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社会抚养费的流失,推动了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到位率,提高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计划生育意识,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二是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嫘祖公园建设”、“两河治理”、“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中心工作,及时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依法建设、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注重通过新闻媒介宣传行政审判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旁听庭审,深入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宣讲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协调会议,认真负责地为行政机关提供司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四是针对性地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践行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加强行政审判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维护“官民”和谐,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如针对个别行政机关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不规范问题,建议其送达法律文书时,对不配合的当事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留置、邮寄、录像、拍照等方式送达文书,执法人员采纳建议后减少了争议,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围绕公正与效率,狠抓办案质效。一是理顺办案环节,加快办案进度。对于涉及面较广,矛盾容易激化的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案件,做到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审理环节,加快办案节奏,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及时开庭,及时审结,以高效促公正。近四年来,我院所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上诉案件只有两件被中级法院部分改判,其他均予以维持,且没有当事人因判决不当上访、缠诉,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二是规范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办案质量的高低,法律文书制作至关重要,法院的诉讼活动主要以法律文书体现出来,因此,我院十分重视法律文书的制作,在裁判文书中,加强了认证理由及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使当事人通过裁判文书便知官司“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尽最大努力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三是重视“协调”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行政审判不仅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更重要的功能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纠纷。因此,我院在行政诉讼中利用各种方式、方法,会同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种力量加大协调力度,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2012年以来,通过协调沟通,原告主动撤诉结案数占总结案数量的36%,达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
(五)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审判管理。一是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内部局域网,搭建审判管理信息交换处理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案件的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公开公平审理案件。所有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能够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在审判庭进行,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按规定要求着装,全程进行庭审直播,这样不仅增加了审判的透明度,同时提升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和水平。三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行政审判中出庭的一方多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或其负责人,而另一方是普通百姓,我们坚持在权利上、程序上平等对待,充分尊重当事人人格和诉权。四是异地管辖审理案件,保障审判公平。对于本辖区影响较大,本院不便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避免了当事人怀疑本地法院“官官相护”的心理。如2013年我院受理王双喜不服西平县人民政府为二郎乡卫生院颁发土地使用证一案,因王双喜不合理的诉求难以支持,多次做工作效果不明显,王双喜抵触情绪较大,扬言处理不好要上访。本院报请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到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不仅依法驳回了王双喜的诉讼请求,也使其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及公平和公正性,明白了维权应当理性的道理。目前,按照省法院关于异地管辖行政案件的改革要求,从2014年开始,涉及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和当事人申请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由中院指定后,我院与遂平法院已实行异地交叉审理。近日,省高院为深化这一改革,又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提出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一是扎实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在全体行政审判干警中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忠诚、公正、为民、廉洁”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政治思想觉悟,明确执法目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加大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邀请纪委领导作廉政专题辅导,聘请廉政监督员,建立廉政档案,落实廉政谈话和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形式,教育行政审判干警严格执行中央及法院系统廉洁自律的规定,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杜绝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形成了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注重业务素质的培养。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冲突,我院坚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行政审判干警业务培训,为其购买《司法文件选》、《行政审判案例》、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条文释义》,并组织行政审判及相关干警参加最高院主办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通过学习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七)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我院始终坚持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绝对领导,全面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一是更加注重报告工作。凡法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点案件审判,均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报告。二是更加注重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采取领导包案、限期结案、跟踪督办等方法,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主要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及时赴代表委员驻地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取得理解和信任。三是更加注重联络沟通。经常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报送《法院工作信息》,并通过短信平台这个纽带和窗口,报告法院工作动态,使他们更加全面了解法院工作情况,给予法院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三、存在问题
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行政案件数量较少但处理难度大。一方面我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在全市法院最少,一些行政相对人即便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也不愿撕破脸面“打官司”,或托人说情私下了结,或怕报复而忍气吞声。另一方面,由于被诉的行政行为大多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公开的问题,导致法院维持难,行政机关有意见。再者,一些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上诉多、上访多;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上访缠诉,有理没理,先闹再说,缠领导,访上级,不达目的不罢休。
(二)行政诉讼及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环境不够优化。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的认知度、重视度虽有所提高,但相对其他诉讼还是偏低。个别行政机关成“被告”后,本位主义严重,怠于出庭,懈于应诉。相关行政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极少出庭应诉,仅仅委托单位员工应付庭审工作。个别行政机关不按生效判决要求及时执行,造成了工作被动,损害了政府形象。在行政非诉案件执行中,一些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造成有的财产难查询,有的房产拆除困难,使执行效率不高,有损法律严肃性。
(三)行政审判法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公正司法的能力相对较低,致使案件质量不高,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把握不准,个别案件当事人上诉后被上级法院改判。有的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有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孤立办案,不能很好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行政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加上新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会有大量棘手的行政案件涌入法院,人民法院将面临更加严峻的人员压力和审判压力,执法环境也更加不容乐观。
四、今后工作思路
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理念,创新举措,夯实基础,狠抓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特别是提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西平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警整体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廉政意识、文明办案意识和公平正义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行政审判干警业务培训。2014年11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实施,我院多次组织行政审判庭及立案庭的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切实提高审判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树立行政审判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行政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权利,化解行政争议,服务国家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挑战,克服困难,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树立科学的行政审判理念,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裁判与协调和解、司法中立与能动司法、独立审判与互相联动的关系,努力取得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加强对行政诉讼的宣传力度,保障当事人诉权。继续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抵制对案件受理的非正常干预,杜绝将行政案件拒之门外。同时,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处理好保护当事人诉权和实体化解行政纠纷的关系,规范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审查程序,做到既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又引导当事人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另外,强化便民措施,尝试行政审判简易程序,方便群众诉讼。
(四)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审判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听取监督指导意见,对重大热点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审判,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共赢。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的行政审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位领导、委员的指导、关心和监督分不开。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感谢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以及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对我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将以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为指导,全面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尽心尽力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争取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西平的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