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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2号]关于对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7

 
—2015年6月29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安宏建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为督促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5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部分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组成人员为成员的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建华带领下,对2012年以来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召开了由县直有关部门、部分县人大代表、律师及案件当事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旁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对一些行政审判案件进行了分析评议。最后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县委政法委、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局、计生委、国土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组成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司法公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注重保障诉权。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较好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二是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公正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利,有力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制度落实。抓好公开审判、案件督查通报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
   (二)注重和谐司法,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一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树立“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加强行政案件的疏导和协调化解,妥善解决涉及民生的行政争议,努力减少涉诉信访问题。二是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漏洞,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行政案件审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诉讼、合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依法审查,加强非诉案件执行。一是把好立案审查关。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有效避免错误执行现象的发生。二是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针对受案的实际情况,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执行力度,有力推动了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使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迈上了法制化轨道,为全县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行政审判队伍。加大行政审判工作队伍培训力度,拓宽行政审判人员的知识领域,提高行政审判人员沟通协调能力、驾驭庭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仍需改善。一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淡薄,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采取缠访、群访等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二是个别行政机关不能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还不高,应诉能力和水平较弱,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三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存在厌诉、畏诉的心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四是有的行政机关对法院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协调处理方案配合支持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
   (二)非诉案件的执行效果有待增强。一是非诉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不高,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不多,执行案件手段和措施没有穷尽,执行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行方式方法仍需改进和创新。二是一些非诉行政案件不具备执行的基础,有的执行内容无法确定,有的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一定程度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三是有的行政部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申请了之,不主动配合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四是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还不够,执行工作的协作机制有待健全。
   (三)少数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主要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不够强,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理结果轻说明理由等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导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随意性、暇疵现象存在,需要今后引以为戒,切实改进和提高。
   (四)行政审判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一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将大幅度增加,这将给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二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速推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等各类案件不断出现,一方面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矛盾纠纷协调和解难度加大;不少行政案件诉讼与上访、缠访等情况同时发生,社会影响较大,办案压力增加。三是行政诉讼法对受理范围、结案方式、证据规则、非诉执行等规定的较为原则,一些政策性文件在行政审判中又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行政审判工作陷入一定的困境。
   (五)行政审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存在就结案而结案的情形,运用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还不够,审判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有时满足于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在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方面仍显不足。个别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裁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前提,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行政审判工作对保护当事人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县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关注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着力营造行政审判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严格规范司法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县人民法院要推进行政审判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程序运行,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要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树立科学的行政审判理念,正确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等各方面关系,特别对涉及土地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群体性行政案件,要公正审理、妥善处理,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纠纷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尽可能地多适用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以案件有效执结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县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增进理解,相互支持。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合力破解非诉执行难题。要做到非诉案件的经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创新执行方法,灵活安排执行时间。如利用农忙时节、传统节日外出务工返乡较多的时机,及时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集中执行行动,确保有效执结案件,逐步化解非诉执行积案。要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那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措施。同时,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适时进行宣传,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执行的威慑力和执行效果。
   (四)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县人民法院要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定期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培训。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邀请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要积极配合和督促行政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切实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
   (五)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依法独立审判的自觉性,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和水平。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断注入新生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审案实践能力。同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注重调查研究,丰富实践经验,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及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行为,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各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执行判决和裁定,维护行政审判权威。认真对待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出庭参加诉讼,努力做好行政争议的息诉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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