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主页 > 人大公报 > > [2015年第24号]关于我县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汇报

人大公报

[2015年第24号]关于我县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汇报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7

 
  —2015年10月23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县卫生局局长 于满堂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现将我县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县承担的卫生专项资金共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基本药物补贴资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新农合资金。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项管理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预财社〔2011〕30号)和省财政厅、卫计委、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预财社〔2014〕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县卫生局对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管理和使用,2014年以来上级按照我县常住人口690732人(2014年人均35元,2015年人均40元)共拨付资金3259.05万元,由县财政专户管理。县级财政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法拨付补助资金,年初预拨70%,年底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予以拨付。县财政、卫生部门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承担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其中村卫生室承担30%-40%的任务,通过考核拨付相应的补助经费。监督考核每年两次,由县财政局、卫生局组成考核组对乡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村卫生室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根据县级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方案对其进行考核,县乡拨付资金。
  如当年未完成工作任务,则扣减相应的经费,结余下年使用。止目前,2014年、2015年经费已预拨70%资金3259.05万元,剩余30%资金1921.44万元还未拨付。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上级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县卫生局公卫办和基层财管中心通过报账和不定期实地查看有关资料等开展日常督导,要求各项目单位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财务制度,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不得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严禁帐外设帐。
  (二)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我县于2012年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价,单位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经费和政府补助补偿,专项补助资金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村卫生室补助。村室补助按辖区服务人口人均5元,依据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资金分配。乡镇卫生院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按照其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财政专户存款数分配。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绩效考核拨付。2014年拨付资金738万元,2015年拨付资金606.6万。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管理
  自2009年“降消”项目在我县实施以来,我们采取印发宣传单、板报等形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获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实行资金补助。2013年元月至2015年5月,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每例补助资金补助300元;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符合高危孕产妇标准的每人补助500元(凭高危评分标准及出院记录,主管医师及分管副院长签字,先审批后补助)。自2015年6月以来,取消高危孕产妇补助标准,均按300元补助。
  我县自2013年至2015年9月份共补助农村孕产妇20169人,补助金额6783100元。
  (四)新农合专项资金管理
  2013年,全县参加新农合720911人,参合率94.33%。共筹集新农合基金31746.20万元,其中:当年筹集24711.72万元,上年结余7034.48万元。全年共补偿1089066人次,补偿基金22160.04万元,其中:门诊补偿1000537人次,补偿基金4430.87万元,住院补偿88529人次,补偿基金17729.17万元。群众受益率151.06%。年度累计补偿达到5万元以上共53人。
  2014年,全县参加新农合710573人,参合率97.04%。共筹集新农合基金3690.84万元,其中:当年筹集27322.28万元,上年结余9586.16万元。全年共补偿1305507人次,补偿基金27009.06万元,其中:门诊补偿1209488人次,补偿基金5108.56万元,住院补偿96019人次,补偿基金21900.50万元。群众受益率183.72%。年度累计补偿达到5万元以上共106人,达到15万元以上3人。
  二、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方面:一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方面依然存在口径不统一、理解领悟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问题。二是项目资金预拨不及时,导致资金沉淀,资金使用率不均衡,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三是项目执行水平有待提高,城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率偏低,已建档案存在诸如缺项、漏项、随意涂改、健康体检不及时等不规范现象,未能及时更新信息。
  (二)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方面:个别乡村医生对实行基本药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政策和制度核心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不够深刻。现执行中标目录中小部分药品价格倒挂,导致临床不能正常使用,有不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情况。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方面:自2015年5月我县户改以来,取消了农业非农业之分,户口本统一打印为居民户口,有部分未入新农合的产妇无法识别是否可以补助。建议上级予以协调解决。
  (四)新农合资金方面:随着广大群众健康需求增加,基金在近两年的运行中存在着超支风险。基金管理使用模式缺乏创新,基金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财政加大补助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正常运行。
  三、 下步工作重点
  (一)大力完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长效性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全面运行通过核定工作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等方式拨付补助经费的补偿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纳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辖区疾控、保健机构技术指导、培训职能,扩大培训范围,规范居民建档技术服务,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其和资金使用有机结合,有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健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跟标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
  (四)加大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经办人员整体业务能力。持续强化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与惩处,控制次均住院费用,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全面推开门诊统筹,减少新农合基金结余率,提高群众受益率。结合医改的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群众受益率。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将继续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转账核算、专项使用”,不断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努力提升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更多热点图集

“宪”在行动 与“法”同行—— 权寨...[详情]

【要闻】赵乐际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详情]

【要闻】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