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10月23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了县卫生局局长于满堂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汇报》,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采取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审计,规范资金运行程序,增强卫生补贴政策落实透明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全县卫生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同时也指出了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如: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资金总额预付束缚了医疗机构发展;医保及新农合返款不及时,拖欠医院医保及新农合资金现象较为严重;财政资金对医疗机构投入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要按照 “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核,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监管职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专项资金投资方向、使用范围的审核,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审核拨付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项目申报计划,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三、建立健全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卫生专项资金的公开机制、评审机制、跟踪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抓好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和纪律监督,建立卫生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责任人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杜绝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对公立医院的保障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应给予适当支持;应适当调整新农合及医保基金总额预付措施,根据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预付额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医院正常业务的开展;要及时拨付医保及新农合基金返款,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保证医院经济正常持续运转。
五、改善医院周边交通环境。县人民医院由于临近菜市场,过往行人及车辆较多,加之缺乏管理,交通拥堵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严重影响了120急救车的畅通出入,堵塞了急救病人的“生命通道”。因此,建议县政府及早修通健康路,以缓解县医院附近的交通压力,畅通病人的“生命通道”,优化医院周边环境。
对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在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