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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4号]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国用(2012)第132号地块返还土地出让

作者:admin 日期:2015-11-17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和《西平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主任会议对县长申保卫提请的《关于将西国用(2012)第132号地块返还土地出让金置换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认为该议案切实可行,符合我县实际,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表决。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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