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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号】关于对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人事任免提请议案的研究意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6-06-08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申保卫的提请议案,主任会议对提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的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初审,决定提请本次会议:
决定免去:
  张宏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赵德山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恒清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小杰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玉东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西民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邵艳梅同志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杨红旗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李世杰同志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陈国清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钱青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新武同志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蔡新亭同志的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佟永安同志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于满堂同志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杨景宇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广有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东宏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曹富祥同志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  婕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王恒清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姬凤群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新亭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焦春平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张书勋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李松林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史春华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小杰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曹晓民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表决。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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