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
提请任命:
杨景宇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广有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东宏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曹富祥同志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 婕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王恒清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姬凤群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新亭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焦春平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张书勋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李松林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史春华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小杰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曹晓民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提请免去:
张宏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赵德山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恒清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小杰同志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玉东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西民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邵艳梅同志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杨红旗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李世杰同志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陈国清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钱青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新武同志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蔡新亭同志的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佟永安同志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于满堂同志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请按法定程序审议决定。
县长:申保卫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