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西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黄依群、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卫东的提请议案,主任会议对提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的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初审,决定提请本次会议:
免去:
刘立华同志的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信访科科长职务;
杜积慧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谢廷选同志的西平县人民法院盆尧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陈一同志为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信访科科长;
刘小琼同志为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廷选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专探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新伟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勇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娟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樊浩强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迅晗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方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敏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凯歌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表决。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