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规定,以及检察工作需要,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任命袁方、杨敏、张凯歌三名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袁方等三名同志基本情况。
袁方,女,198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3年6月毕业于天津大学,驻马店人,2014年3月通过全省检察机关招录考试进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履行检察官职责,注意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开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
杨敏,女,198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3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鹿邑县人,2014年3月通过全省检察机关招录考试进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参加工作以来,她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努力工作,协助办理渎职侵权案件多起,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张凯歌,男,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7月毕业于信阳师范学院,临颍县人,2012年3月通过全省检察机关招录考试进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13年3月份,该同志自觉服从组织分配,由控申科调入监所科,常年驻扎看守所,埋头苦干,严于律己,立足岗位实际,兢兢业业,在其驻扎看守所期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以上提请,请予任命!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卫东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