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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杨红旗、李景元采取强制措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6-06-08

 
(2016年4月26日西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西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杨红旗、李景元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确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杨红旗、县公安局对县十四届人大代表李景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代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鉴于杨红旗、李景元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暂时停止执行县人大代表职务。
  
                    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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