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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关于对县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6-07-26

 
—2016年4月26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安宏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系统的立案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法院立案工作水平,真正实现“阳光司法”、“司法为民”的目标和宗旨,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部分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组成人员为成员的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建华带领下,对2015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邀请检察院、公安局、县委群工部、司法局、法制办、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参加了本次调研活动。县法院院长黄依群带领县法院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调研组先到县法院立案庭和诉讼服务窗口,实地查看登记立案相关配套设施,询问窗口工作人员和立案当事人立案情况。随后,在县法院九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法院立案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对法院立案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法院在实施立案登记制工作过程中领导重视到位,干警思想认识到位,保障措施到位,确保改革前后立案工作连贯、平稳、有序、顺利。法院始终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受理案件,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直面矛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抓学习培训、抓诉讼服务基础建设、抓信息化建设、开展诉前调解、化解涉诉信访等,积极探索立案工作新举措,不断提高立案效率和质量,让人民群众寻求司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路径更加通畅,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现在立案比以前流畅、便捷、高效,立案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变化和实实在在的效果。2015年以来至今年3月底,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360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受理各类案件同比增长36%,当场立案率达到95%,为保障当事人诉权,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立案,强化机制建设,保障群众合法诉求。一是立案庭在受理案件中,严格做好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起诉证据、诉讼请求、案件管辖权等方面的审查工作,做到及时立案,提高了立案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规范立案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设置了立案登记流程图,印制了《诉讼便民手册》、《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清单》、《起诉、自诉、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等登记立案所需材料。立案庭还将当事人权利义务、受理案件的条件、诉讼流程、相关法律文书范本及风险提示等信息在立案时提前告知当事人。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立案厅工作人员热情服务,及时提供帮助,给予耐心讲解并提供诉讼文书格式。
  (二)坚持能动司法,打造为民之窗,提高服务职能。一是注重建设高标准服务窗口,内外面貌焕然一新。在法院大门口东侧新建了立案大厅,在大门口西侧扩建了诉讼服务大厅,并在醒目位置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布一些重要信息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大厅内开放式柜台更加彰显了立案和诉讼服务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法官导诉台、诉讼文书书写台、电子显示屏和案件查询触摸屏等设施更是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得全面周到。整洁的立案大厅中各项便民设施齐备、制度健全,立案人员热情接待诉讼当事人。二是工作流程清晰明了,高效便捷,服务热情周到。立案窗口按照“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收费换票、申诉审查、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和信访接待”八大功能的要求,分别设置工作服务柜台,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在10分钟内就能办好立案手续。三是推行“远程式”立案。人民法院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方便当事人预约立案。四是设立“绿色通道”立案。对妇女儿童、下岗职工、老弱病残、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当事人,优先登记立案。五是开通司法救助。司法救助的范围逐年扩大,救助对象不断放宽。2015年以来,法院司法救助22件,发放救助资金14万元,缓、减、免诉讼费用26万多元。
  (三)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设有专门的诉前调解室,配备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诉前调解员,负责诉前和立案受理阶段的调解工作。院领导轮流带队值班,接待信访当事人,做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将矛盾分流,提升应对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树立立案法官权威。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立案法官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法院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立案法官的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牢固树立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自觉践行司法为民。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立案法官的业务素质。通过庭审观摩、技能竞赛、专家授课、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立案人员综合能力的培养,使立案法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廉洁。不断加大立案法官廉政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违法立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四是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立案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五是进一步拓宽当事人对法院立案工作的监督渠道,有力地转变了干警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问题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增长迅猛,工作量激增,且出现了各种新类型案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加大,立案庭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立案庭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加班加点呈常态,身心均承受空前压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和为民司法水平的提高。
  (二)立案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是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流程、诉讼费收取、相关法律文书范本的宣传力度还有所欠缺,部分诉讼当事人对法院内部工作流程、诉讼流程、案件管辖以及所需提供的资料不清楚,一些群众觉得法院立案难。二是一些群众对立案登记的范围存在误解,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齐备、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都必须立案。三是舆论导向存在问题,导致缠诉滥诉的现象增多,部分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缠诉”、“滥诉”及虚假诉讼。
  (三)诉讼服务的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便民利民措施仍需加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网络化、信息化要求越来越高,法院在诉讼服务体系运行中信息化程度还不高,远程立案、提讯、查询咨询等便民诉讼服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诉讼费缴纳机制运行繁琐,当事人需往返银行、法院和收费局之间,缴纳诉讼费路程远,收费局当事人不容易找到,在收费局和银行网点附近停车难,缴费、换票等候时间长,换票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四)工作机制创新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是与相关部门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一些部门和单位将不属于法院立案管辖范围的问题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诉讼服务中心的许多服务职能的开展,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的广泛参与,但有的部门认为这些工作是法院的事,与已无关,缺乏参与积极性,妨碍了诉讼服务中心职能的进一步拓展。二是信访终结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使无理缠访、群访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三是一些当事人对诉讼服务中心的一些职能如诉前调解等不了解,认为法院推诿搪塞,因而存在抵触情绪。
  (五)法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立案法官对能动司法认识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效率不高,服务群众观念和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立案法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不够,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继续提升。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立案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前沿,是人民群众直接接触法院的第一道窗口,立案法官工作的好坏、服务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因此,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案工作,把立案工作作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配强配齐立案庭人员,认真研究解决立案工作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提高立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大立案工作宣传力度,推动立案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法院立案工作和与立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化宣传形式,扩大宣传影响与效果,注重总结和推广立案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要公开立案信息,增强立案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法院立案工作,改变当前群众观念上存在的法院“立案难”状况。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立案服务水平。坚持能动司法,根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加大信息化软、硬件的投入,开展远程立案、查询咨询、远程调解、网上证据提交、网上信访投诉等工作,适时开展法官视频约谈、远程视频信访、监察投诉等公开化举措,使当事人立案更加方便快捷。与财政局、收费局和相关银行协调,在立案窗口增设点钞机、刷卡机,配齐配强便民设施,使当事人能够一站式在立案大庭完成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健全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立案的及时性准确性。要进一步建立与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工作衔接、信息互通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立案调解机制,注重调解协议履行率、执行兑现率的提高,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而导致案件久调不决。要进一步完善申诉信访工作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建设,有效分流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五)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立案法官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加强立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诉权,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切实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严肃工作纪律,着力解决个别立案人员群众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不断提升立案工作的公信力和立案法官的权威,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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