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审议表决市人大代表辞呈
二、参加会议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列席会议人员:1、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2、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三、要求
全体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于会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