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5年9月2日上午
8:30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1、接受县人大代表辞呈;
2、听取县政府关于西平县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
3、听取县政府关于西平县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县政府关于西平县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二、参加会议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列席会议人员:1、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2、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4、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5、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三、要求
全体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于会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