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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视察

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2

 
—2014年10月30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安红建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下旬组成调研组,对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以来的公诉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汇报,召开有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公诉科全体人员和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同志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围绕调研重点,听取和探讨改进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查阅了公诉工作有关制度、法律文书档案等相关资料,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克服案多人少、点多面广的困难,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50件1577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院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不断提高。体现了7个突出特点:一是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成绩突出;二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有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四是公诉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量刑规范化工作扎实细致,刑事信访案件大量减少;五是未检工作有声有色,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积极贡献;六是检察院公诉科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积极主动作为,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公诉法律文书的释法答疑和说理性强,文书质量高,案卷规范严谨,案件质量一流。七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重大刑事案件审理,公诉工作得到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认可。
  二、主要问题
     (一)办案任务繁重,办案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问题突出。近年来,刑事案件的增幅呈稳步上升趋势,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加之刑诉法的修改,多种外在因素的变化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更大的压力。2013年以来每年受理刑事案件千件以上,而检察院公诉科目前具有办案资格的检察官只有5名,每人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50多件,他们承担着繁重的办案任务,主动放弃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加点,经常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甚至有时加班到凌晨,工作十分辛苦,有的检察官积劳成疾,累倒在工作岗位上。
     (二)公诉人的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员对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改革相关规定的学习理解运用还有待加强,检察官公诉水平、庭审应变能力、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和协调化解矛盾能力还有待提高。污染环境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矛盾处理难度大,案情的疑难复杂程度高,公诉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
     (三)诉讼监督力度还不够大,监督案件质量还有待提高。个别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怕得罪人,注重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怕影响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存在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敢监督、怠于监督的现象。部分司法机关人员对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缺乏理解和支持,自觉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对诉讼监督存在着重视不够,消极应付,情绪抵触的心态,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发挥。与有关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还不够畅通,案件办理的配合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公诉水平还需加强。有的案件办案质量还不够高,对一些案件审查把关不严,主动收集证据、公诉水平、应变能力等方面需要提高,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尺度还不够规范和统一。少数案件办案周期较长,影响了办案效率的提升。公诉职能的延伸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能力需要加强,公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合理司法资源配置,调整充实公诉人员队伍,妥善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鼓励年轻干警学习成才,要在干部使用、评比表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公诉人员必要的倾斜,建立健全公诉人激励机制,提高公诉人员待遇,落实公诉工作必须的设备、经费和安全保障,为公诉人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加强公诉队伍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检察干警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精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公诉业务培训,提升公诉人员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推进公诉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廉政建设,依法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权力运行监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进一步强化接受上级检察院监督指导的意识,特别是在新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做到主动请示、汇报,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做好公诉工作的上下合力。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公平。进一步增强依法监督意识,加大对审判活动、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检察机关自侦活动的监督。坚持监督原则,讲究监督方法,既要敢于监督、敢于碰硬、秉公执法,又要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要始终致力于提高监督质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注重监督效果。要拓宽监督思路,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审理意见书、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坚决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经常性联系,积极营造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关系,形成打击合力。
     (四)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公诉工作水平。要准确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和情节,提高法律运用和政策运用的能力。要善于综合运用新知识、新成果审查判断证据,提高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审查能力。要提高庭前预测、庭上辩驳、庭上应变能力,确保出庭指控犯罪的效果。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公诉质量。要深化机制改革,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等机制,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不断提升公诉工作的水平。要注重延伸公诉职能,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等各个环节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矛盾,解决合理诉求,做到案结事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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