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常守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6月下旬,深入县水利局和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场,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全县近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涉及水利局、农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单位。近年来,有关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乡镇的大力配合下,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为全县农业生产获得丰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取得了可喜成效。
水利局负责实施了2013-2015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总投资10885万元,新打机井890眼,维修机井100眼,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26万亩;农办负责实施了2012-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2.8万亩,总投资15638.2万元,新打机井1481眼,新修桥涵1155座;发改委负责实施了2010-2015年度千亿斤粮食生产项目,建设规模16万亩,总投资16764万元,新打机井1829眼,新修桥涵2155座;财政局负责实施了2011-2015年度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4100万元,建设规模7.5万亩,新打机井2145眼,新修桥涵900座;国土局负责实施了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5.89万亩,总投资6497.06万元,新打机井630眼,新修桥涵451座。
二、存在问题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不平衡。各项目主管单位在选择项目建设区时,都注重选择交通便利,农业基础条件较好,项目实施难度小的地方,而西部山区地势较高、地形复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难度较大,受项目投资时间、投资规模、投资标准等因素影响,项目投放少,农田水利设施覆盖范围小,造成我县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之间农田水利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县仍有出山、嫘祖、杨庄、师灵、蔡寨、焦庄6个乡镇26个村委属于少井区。
(二)农田水利设施作用发挥不够。一是部分设施老化。我县部分水利工程设施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受当时技术、资金等限制,建设标准较低,加上未能及时进行维修,影响了工程正常运行。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个别水利工程,井打了、泵有了、管埋了,但农田输配电设施建设不完善,高压线路与低压线路不能及时对接,农户用电取水不方便,造成部分已建成项目不能很好发挥作用
(三)工程后期管护不到位。一是管护责任划分不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不彻底,管理体制不清、产权归属不明,政府、集体、受益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不清晰,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使用无法建立有效联系,致使我县还存在一些正在使用、无人维护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二是管护经费没有保障。虽然水利部颁布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但受我县客观条件制约,管护经费仍然存在缺口,影响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一是要继续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二是县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加和财政状况的改善,逐年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经费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农田水利。
(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机制。尽快完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的具体办法,在不改变资金方向的前提下,依托规划、整合资金、捆绑使用,做到全县农田水利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理顺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探索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新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和民主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组织、互相合作,承担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和维护责任,做到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管、有人修,确保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 开展水利扶贫工作。坚持把贫困村的水利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在精准谋划水利项目、精准对接扶持对象、精准使用水利资金等方面下功夫,优先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的用水问题,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生活和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