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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办事程序及规定(修订)》的通知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7

 
各委、科、室:
     经主任会议研究,已对《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办事程序及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机关有关办事程序及规定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办事程序及规定(修订)》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有关办事程序及规定(修订)
  
  为切实做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若干意见精神,现对《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办事程序及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事程序及规定如下:
  一、调研、视察、执法检查
   (一)要规范活动程序。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由牵头委科会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或活动安排,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和主任审定后,方可实施。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科室主任(科长)原则上都要参加。每次活动抽2名不驻会的常委会委员及县人大代表参加。牵头委科室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等有关事宜。
   (二)要改进活动方式。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坚持轻车简从,原则上安排集体乘车,尽量减少随行车辆,不搞层层陪同,精减活动程序。活动中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吃工作餐,尽量减轻基层负担。
   (三)要增强活动效果。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活动搞形式、走过场。
  二、会议管理
   (一)办会原则
  1、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召开各类会议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精简程序,务求实效,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2、减少会议活动数量。除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等法定会议外,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凡能以电话、电报、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
     3、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注重实效,开短会、讲短话、解难题。除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等法定会议外,其他业务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领导讲话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4、严格会议食宿标准。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单间和套房。人代会期间在县城有住房的代表一律不安排住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一律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
     5、简化会场布置。会场一律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花草,不铺桌布,不设彩拱门、彩球,不提供矿泉水等饮料和水果,不悬挂张帖横幅标语,不作广告宣传。除人代会、常委会外,会场原则上不挂会标。
     6、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不得借开会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和土特产。
  7、改进宣传报道。要规范和简化新闻报道。除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法定会议外,其它各类会议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可报可不报的一律不报道。一般性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二)办会程序
     1、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各委科室要积极参与会议的筹备工作。办公室负责拟定筹备人员分工、秘书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会议通知等,统筹协调各项筹备工作。各委科室按照分工起草会议各种材料,交办公室统一把关、附签,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分别报送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阅、主任签批,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印制、归档。在会议筹备和召开期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各工作组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2、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时,各委科室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会议议程准备相关材料、催交相关工作报告、汇报。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材料印制、会场布置、会议报道、食宿安排、会议经费及其他综合协调工作。
     3、业务类会议。召开各类业务性质的会议时,各委科室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会议议程准备相关材料,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材料印制、会场布置、会议报道及其他综合协调工作等。
  三、公文制发
  (一)发文原则
   1、减少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可以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不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制发;可以以便函、传真等形式制发的不以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正式文件制发;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无实质性、操作性贯彻意见,不再另行制文,可翻印转发。
  2、增强公文实效性。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反映重要动态、重要经验、重大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减少一般性工作动态反映。
  3、降低公文制发成本。公文要两面印制;要减少公文印发数量,不搞重复印制、过量印制;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建立人大机关公共邮箱,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二)内部制发
  1、公文起草拟写。《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文件》、《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公报》、《西平人大工作》等公文和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人大报送的材料及需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会议材料或其它各种业务工作会议材料,由相关委科室起草、打印出初稿,交办公室把关、附签,并呈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各委科室业务范围内的材料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各委科室起草、打印、审核、印制和发放,文责自负。
  2、文件审核签发。凡需以《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文件》、《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公报》、《西平人大工作》形式印发的公文和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人大报送的材料,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分别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阅、主任审定签发。需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会议材料或其它各种业务工作会议材料,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必要时,须报常委会主任签批。
  2、公文印制、编号、发放、存档。公文签发后,由办公室按规定格式编号、印制,按行文范围统一发放,并做好存档管理工作。
 (三)外来文件处理
  外来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文收电,拆封登记,附签送批,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常委会主任批示,由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督促、检查,并将反馈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四、文印工作
  (一)实行审批制度。凡需要文印室印刷的文件、材料,须经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批后方可印刷,未经签批不得擅自印刷。
  (二)坚持节约原则。各种文稿能打印的不复印,能少印的不多印,能双面印的不单面印,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三)做好保密工作。打印涉密文稿,打字员不准泄露。要严格管理打印文稿,不得擅自对外扩散机关内部材料和信息,对作废蜡纸、棉纸、印刷废页要定期销毁,防止泄密。
  五、机关卫生
   (一)要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卫生单位为契机,加强机关卫生管理,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关心机关建设,爱护公共设施,在打扫机关卫生和保洁方面形成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氛围。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本委科室的卫生及保洁工作。坚持每天上班后首先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桌椅、门窗、墙壁无积尘、无蜘蛛网,地面无纸屑、烟头、痰迹等杂物。按照统一标准摆放桌椅、电脑、文具等办公设施,保持各委科室室内物品摆放统一规范、整齐有序。
   (三)要维护好机关走廊、楼梯、卫生间及楼前卫生,定点投放垃圾,不随地吐痰,使机关始终保持窗明几净、整洁舒心的工作环境。
   (四)机关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机关卫生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机关内部通报。
     六、值班工作
     (一)值班安排。实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有关事宜。
  (二)值班时间。值班时间参照当时全县统一作息时间。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①负责接听、记录电话,接待来访人员;②负责解答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③负责处理突发事件;④负责当日机关安全工作;⑤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
漏岗。值班期间处理好办公室一切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事项,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或紧急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不得延误和疏漏。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3、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当日因病因事不能值班者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可进行调换,并由值班负责人报带班领导。
  4、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来电、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过激言语。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经整理后转交有关委科或办公室。
  5、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办公室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因缺岗或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责任由当日值班人员担负。
    七、请假、销假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上班的必须及时请假。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并按程序报批。
   (二)机关各级人员的请假程序是:委科室主任(科长)须向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请假,并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副科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本委科室主任(科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须报告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的,须报常委会主任批准。
    (三)所有请假必须履行正常签批程序,并将签批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不得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捎假等,否则一律视为旷工;有极特殊情况的,务必于事后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四)下乡或到县直单位开展工作及短时间外出,各委科室主任(科长)须向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请示,副科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须向本委科室主任(科长)请示,并将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等情况向办公室备案。
     八、财务管理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经费开支严格执行领导签字审批制度、支前申报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二)需报县政府审批经费的开支由经办委科室会同办公室编制预算、起草申请经费报告,由常委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审核,经常委会主任签字后,办公室报送县政府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督办报告的运转办理情况,财务人员负责向常委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和主任汇报经费到帐情况。
   (三)机关大笔开支(如大型会议、修缮、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大件物品购置等)须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日常零星开支由委科室提出意见后,报经常委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购买并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不予列报。
   (四)财务开支的原始票据首先由经办人逐张签字,用票据粘贴单粘贴并完整填写有关内容,然后报常委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和主任按事先批准的用款项目审核签字,报销开支。未事先报批的项目支出不予列报。
  (五)办公用品的购买由办公室主任或财务人员提出购买计划,报常委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和主任同意后方可购买。财务人员以公务卡结算方式购买后交保管员,专账管理,领用或使用时登记签字,定期审核,做到账实相符。
  (六)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汽车修理费、保险费、用油费等公务支出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办法,在规定范围内不得用现金结算。
  (七)各种开支一事一结,不得在任何商店、超市、宾馆、酒店挂记帐。
  (八)差旅费的支出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标准,列报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交通费原则上凭飞机票、火车票、船票、汽车票等据实报销,享受折扣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住宿标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日补助标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得借机游山玩水,违规者费用自理。出差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办结报销手续。
  (九)坚持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①在公款出国(境)考察方面: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出国(境)。②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管理方面:认真落实机关公车管理制度。公车运行及维护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公车用油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③在公务接待方面: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严格执行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列支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④实行“三公”经费开支公示制度,每月在机关内部公示上月和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额。具体公示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严格按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严禁以各种名义向机关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
     九、车辆管理
     积极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在公车制度改革前,严格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车辆及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固定使用,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配使用,司机必须服从安排,按要求及时出车。
  机关车辆(包括常委会副主任用车)如需出驻马店市境以外的,必须由用车人报经常委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用车人自负。
   (二)车辆用油。从2014年9月11日起,机关车辆用油实行公务卡结算办法。由司机根据实际需要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不予列报。机关财务按照“三公”经费公示办法规定,每月逐车公示行驶里程、车辆用油、修理费支出等情况。
   (三)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原则上到本县定点维修单位修理。如条件不具备可到专门4S店维修。需维修时司机必须事先编制出维修的项目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委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维修。车辆大修须报经常委会主任事先审批。未经事前审批,维修经费不予列报,并追究该车驾驶员的责任。  
   (四)违规违章责任。司机要在司机值班室上班,听从调度,如不经批准外出要追究司机的责任,擅自出车或出现事故所造成的费用及责任由出车司机承担。
  司机要提高驾驶技术,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如因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引起的罚款,由司机自负,机关财务不予列报。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生责任事故者,由当事司机承担一切后果。
  (五)严禁公车私用。机关公务用车只准用于常委会领导、委科室处理公务和为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并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公务接待
   (一)接待原则。在公务接待中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及县委、县政府接待管理办法,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接待标准,压缩经费开支,反对讲排场、求规格、比阔气,杜绝铺张浪费。
  (二)食宿安排。因公务活动需要安排接待的,先由相关委科室会同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常委会主任批准接待标准后,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食宿地点,财务人员负责结账,做到一事一结,不得挂记帐。结算时须以公务卡方式结算。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会议及公务活动,需要安排食宿的,由办公室主任会同县接待办予以妥善安排,费用由接待办负责结算。
  (三)陪同人员。上级领导来西平检查调研,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对口分管副主任和对口委科室负责人接待、陪同活动及就餐。就餐时不得搞一客多陪,陪客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简化接待程序。公务接待中不搞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水果和香烟。就餐按照标准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饭菜,不上烟酒,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
  十一、有关工作纪律
 (一)上班期间,严禁上网玩游戏、聊天、看视频、网购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者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三)严禁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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