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西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4月26日,西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还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提请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预算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会议决定:批准将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还款资金按照4:3:3还款办法,分年度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执行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切实做好这一重大的民生工程。
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