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申保卫的提请议案,主任会议对提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的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初审,决定提请本次会议:
免去:
张保华同志的西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群良同志为西平县审计局局长;
李德鸿同志为西平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宋建德同志为西平县畜牧局局长;
孙书军同志为西平县公安局局长。
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