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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决议决定 > > 关于许可平舆县公安对赵二丽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西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作者:李开元 日期:2022-01-24
根据平舆县公安局《关于对西平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赵二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许可的请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许可平舆县公安对赵二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西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8条规定,决定许可平舆县公安对赵二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西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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