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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意见的报告

作者:李开元 日期:2022-04-11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至2020年,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我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我县“七五”普法决议得到了较好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我县“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与县司法局多次就决议起草情况进行沟通并对决议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普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具有重要意义。

  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八五”普法期间,全县应当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普法工作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普法工作保障。

  《决议》的内容与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八五”普法决议精神相一致,并借鉴了外地好经验好做法,与新形势下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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