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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作者:李开元 日期:2022-04-11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依据和意义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宪法》第一百零四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设专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监督法》设专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及《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职责及审查权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我们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体制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就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重要安排,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12月委员长会议通过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最新参照和依据,明确要求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年度报告备案审查工作。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加强工作部署和培训指导,统筹省、市、县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要求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并落到实处。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并在市人大的指导安排下,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成功建立了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至目前,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和各乡镇街道都完成了平台注册,为下步开展网络报备审查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备审情况

  (一)报送备案情况

  2021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县“一府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县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县人民法院报备规范性文件0件,县人民检察院报备规范性文件0件。

  (二)审查处理情况

  根据审查情况,县“一府两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都能够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县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年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健全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筑牢基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了对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新的明确要求,形成了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大机关其他委室协助联动的审查制度,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形成。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备审查。对“一府两院”报备的文件,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到:一是严把出口关。对于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单位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严把规范文件审查出口。二是严把审核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严格按照《西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先行核查。对符合报送备案要求的,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填写《备案审查登记表》,记载文件名称、制定机关、主要起草部门、文件编号、接收时间等内容,做到即收即登,抓紧办理。三是严把法律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报备的文件进行集中会审,如果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有违法内容或者有不适当条款的,由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四是严把监督关。按照“全面、及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做到及时报备,限时补报,有件必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调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做好备案审查,适时邀请法律界专业人士、人大代表协助进行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推进。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协调配合,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对2021年制定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将6件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其中:县人民政府报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等6件,县人民法院报备0件,县人民检察院报备0件。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促进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四)电子报备,数据共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建成。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工作要求,2021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进省、市、县、乡人大一体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做到纵向互通、横向互联、工作互动。止2021年11月底,覆盖全县、数据共享、操作便捷的全县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县人大常委会同“一府两院”、19个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全部进入信息平台,电子报备、在线审查、网上监控步入常态化轨道。

  四、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报送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报送备案不够及时主动。

  (二)材料报备不够规范。报送的材料有的没有备案报告,有的没有制定说明,有的没有制定依据,有的没有加盖印章,有的报备文件不属于备案审查范围,有的报送份数不足。

  (三)审查力量薄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审查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人大常委会法律专业人员明显不足,审查人员一般都是兼职,精力有限,远远不能满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需要。

  五、2022年工作安排

  为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提升政治站位。报备单位要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积极主动报备,自觉接受监督。审查单位要敢于发现问题、敢于监督、敢于纠错。

  (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创新多方参与的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三)加快队伍建设。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选配一批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研讨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四)发挥平台作用。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备案审查网上报备、网上审查、互联互通,推动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一、西平县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

  1、关于印发西平县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21]2号)

  2、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西政办[2021]8号)

  3、关于印发《西平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21]13号)

  4、关于印发《西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21]16号)

  5、关于印发《西平县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21]19号)

  6、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西政办〔2021〕26号)

  二、西平县人民法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0件)

  三、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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