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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辉等五位同志的考察报告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05-01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卫东的提请议案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4月22日上午,我们考察组到县人民检察院对陈辉等五位同志近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考察。我们通过民主测评和走访座谈的形式,较为全面地考察了陈辉等五位同志近年来的情况,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我们首先召开了由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机关干警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发出测评票62张,收回62张,有效票62张。其中陈辉得优秀票62张;刘静得优秀票62张;张如得优秀票62张;李艳芳得优秀票62张;焦亮亮得优秀票62张;
  其次我们通过个别谈话,听取县检察院主要领导、部分机关中层干部和干部职工代表等不同层次的意见和反映,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到:
  陈辉同志工作积极,在检察院一直从事检察技术工作,平时注重加强业务学习,业务水平较高。为人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工作中能够积极协助自侦部门开展检察技术业务,为自侦案件办理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刘静同志在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工作中恪尽职守,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认真审查卷宗,确保及时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开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工作中能独当一面。
  张如在检察院公诉科工作,该同志法律专业理论基础好,个人综合素质较高,在认真开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其他活动,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在2012年在省院组织的“公诉人诉辩对抗赛”中获得优秀风采奖;201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县检察院评为“检察业务标兵”;2014年在“全市公诉人诉辩对抗赛”中取得“十佳”辩手的称号。
  李艳芳同志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该同志工作认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工作中加班加点从不叫苦叫累,迄今承办各类刑事案件342起,批捕准确率100%。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焦亮亮同志在检察院反贪局工作,该同志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积极参与反贪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助办理了多起案件;在2012年和2014年两次参加了省纪委组织的专案组,被县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考察组一致认为:陈辉等五位同志符合拟任职务任职条件。
  
     县人大常委会考察组
                                         2015年4月22日
     另外:张翼腾同志、县法院提请拟任命
        人员刘光明等五位同志、县检察院提请拟任命人员陈辉等五位同志任期法律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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