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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将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王店片区花马刘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款资金列入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05-01

 
(201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王店片区花马刘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议案,提交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预算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4月30日,西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同意西平县人民政府利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贷统还融资平台——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省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支持我县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王店片区花马刘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68421.44万元,其中,向农业发展银行融资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融资利率为年息6%,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资本金3400万元,以实际占用资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照年息8%的利率收取投资收益;县财政提供项目资本金15021.44万元,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区建设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我县城中村改造涉及花马刘、五里庙、杨庄、拐刘、小李庄等5个自然村拆迁腾出的土地和县政府指定的特定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每年还款数额由县政府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审计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融资资金高效运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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