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根据西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黄依群的提请议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任命以下60位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 波 于华伟 于卫军 于军法 马灵学 马全波
马文英 万丽娜 王 宁 王文轩 王 磊 王永辉
王凯利 王爱华 文晓宁 田玉红 田 豪 焦俊惟
叶燕鹏 刘贺玲 闫万宝 闫二军 吕腾宜 吕水平
刘 伟 张荣辉 张东升 谷庆宾 李 阳 李 启
李卫国 李永丽 李军生 李 娜 李双海 李海霞
宋重建 宋振亚 杜治业 杜云峰 武晨霞 范建勋
陈军辉 陈海伟 陈惠堂 陈 沛 杨 杰 杨春燕
武天顺 胡燕敏 徐 国 耿 磊 康 伟 高俊丽
郭本德 曹顺安 葛广兴 焦付耀 董伟玲 翟卫东
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表决。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