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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平县201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2

 
——2015年9月2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
西平县审计局局长  张保华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议报告西平县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暂行办法》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审计局对县本级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
  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确保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关注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各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按照“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审计要求,紧扣“推进法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安全”的审计工作理念,继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以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主线,以预算执行为重点,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促进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推动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完善,切实规范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行为,规范基层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强化政府性资金监管,体现了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原则。
  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县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单位、乡镇财政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12至2014年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专项审计。
  一、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基本情况
  2014年度县财政决算报表(草案)反映,全县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5626万元,为年度预算115670万元的82.7%,较上年同期下降11.8%,减收1282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0928万元, 为年度预算58960万元的103.3%,较上年同期增长18.9%,增收9665万元)。
  全县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28136万元,为年度调整预算329577万元的99.6%,较上年同期下降3.6%,减支1219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7816万元, 为年度调整预算289257万元的99.5%,较上年同期增长11%,增支28517万元)。
  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4698万元,为年度预算56710万元的61.2%,较上年下降39.3%,减收22486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减收。
  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0320万元,为调整预算支出40320万元的100%,较上年下降50.2%,减支40709万元。
  (一)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情况。2014年2月,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一般预算收入58960万元(县本级32180万元),2014年度执行中,收入预算未作调整。
  2014年县财政决算报表反映,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完成60928万元(县本级35250万元),为年度预算58960万元(县本级32180万元)的103.3%(县本级109.5%),超收1968万元(县本级30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县本级47.8%),增收9665万元(县本级1139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9239万元,为年度预算44700万元的110.2%,较上年同期增长26.7%,增收10382万元,拉动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0.3%,占一般预算收入的80.8%,比上年同期增长5个百分点;非税收收入完成11689万元,为年度预算14260万元的82%,较上年同期下降5.8%,减收717万元,拉动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0.3%,占一般预算收入的19.2%,比上年同期下降5.8个百分点。
  县本级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税收收入中,增值税(地方25%部分)完成1069万元,为年预算的152.7%,较上年同期增长114.2%,增收570万元。
  营业税完成11654万元,为年预算的201.5%,较上年同期增长204.1%,增收78221万元。
  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完成2645万元,为年预算的220.4%,较上年同期增长159.3%,增收1625万元。
  个人所得税(地方40%部分)完成365万元,为年预算的165.9%,较上年同期增长112.2%,增收193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754万元,为年预算的107.7%,较上年同期增长125.1%,增收419万元。
  房产税完成276万元,为年预算的69%,较上年同期增长20.5%,增收47万元。
  印花税完成132万元,为年预算的132%,较上年同期增长131.6%,增收75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088万元,为年预算的68%,较上年同期增长6.5%,减收66万元。
  土地增值税完成2740万元,为年预算的137%,较上年同期增长272.8%,增收2005万元。
  车船税完成235万元,为年预算的117.5%,较上年同期增长54.6%,增收83万元。
  契税完成1868万元,为年预算的37.4%,较上年同期下降58.6%,减收2649万元。
  烟叶税完成11万元,为年预算的40%,较上年同期下降52.4%,减收11万元。
  非税收入中,专项收入完成1103万元,为年预算的112.2%,较上年同期增长45.7%,增收346万元。
  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3719万元,为年预算的82.6%,较上年同期增长8.3%,增收286万元。
  罚没收入完成1605万元,为年预算的123.5%,较上年同期增长8.2%,增收121万元。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完成457万元,为年预算的76.2%,与上年完成持平。
  其他收入完成3200万元,为年预算的71.6%,较上年同期下降20%,减收800万元。
  2.一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县乡人代会汇总批准2014年全县一般预算支出156395万元 (县本级 139017 万元),2014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预算支出调整为289201万元 (县本级258750万元),调增132806万元(县本级119733万元)。2014年财政决算报表反映,一般预算支出实际完成287816万元(县本级257365万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9.5%,较上年同期增长11%,增支28517万元。
  县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2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下降46%,减支8946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99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24.2%,增支1950万元。
  教育支出559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较上年增长5.5%,增支2915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258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10%,增支235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6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24.2%,增支38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3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14.8%,增支6361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441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27.3%,增支9852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4018万元,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10.3%,增支4117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3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下降13.2%,减支453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4982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18.1%,增支536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4877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22%,增支8787万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5.7%,增支26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0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1.6%,增支19万元。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33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131.3%,增支75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597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50.3%,增支5345万元。
  粮油物资管理等事务支出133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28.8%,增支298万元。
  3.当年收、支及结余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算账,2014年全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0928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24163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收入2083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86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87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921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46529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3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273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459万元 ,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8600万元,结算补助139万元,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802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20483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8077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25311万元),加债券转贷收入6817万元、上年结余262万元和调入资金7992万元,收入总计300162万元。
  2014年全县一般预算支出287816万元,加上解支出9375万元(其中:体制上解1793万元,地税增量经费上解1043万元,省下划收入增量上解5805万元 ,计划生育投入实际配套上解320万元, 市级上解100万元等),加上债券还本支出1586万元,支出总计298777万元。
  收入总计300162万元,减去支出总计29877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385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1367万元,净结余18万元,结转项目结余和净结余全部是县本级结余。
  从2014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看,在经济形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比较理想,财政收支实现新突破,与上年相比均有一定的增长,当年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完成了年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目标。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度,县人代会批准县基金预算收入56710万元,年度执行中,基金预算收入未作调整,2014年度县财政决算报表反映,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3469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1.2%,较上年同期下降39.3%,减收2248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全部是县本级收入。
  县人代会批准2014年度县基金预算支出56710万元,年度执行中,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40320万元,调减16390  万元。2014年度县财政决算报表反映,基金预算支出实际完成40320万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同期下降50.2%,减支40709万元,其中,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31942万元。
  按现行财政体制算账,2014年度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4698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5803万元,收入合计40501万元。基金预算支出40320万元,加上调出资金181万元,支出合计40320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为零。
  (三)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
  2014年度县预算外财政决算报表反映,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完成2089万元,上年结余1009万元,收入合计3098万元;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合计2089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财政专户资金结余1009万元。
  二、对县本级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 2014年是我县财政收支成效显著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财政工作克服减收因素多、增支压力大、监管任务重等困难,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新思维、新举措,确保了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全县财政收支规模实现新突破,预算执行整体情况比较理想。
  总体上看,2014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2014年一般预算收入突破6亿元,达到6.1亿元,一般预算支出突破28亿元,达到28.7亿元,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201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成效是:
  (一)促进地方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一是加大支持城市建设,全年投资7.97亿元加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区硬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二是积极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全年争取上级涉企资金1098万元、县本级安排专项资金3809万元用于支持和奖励企业。政策范围内下浮工伤、医疗等社保费的费率,减轻企业包袱。三是支持成品油价格改革,全年对国有林业、渔业、农村道路客运等弱势或公益性行业发放油价补贴421.7万元,缓解油价上涨的影响。四是落实财政激励政策,促进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2014年争取产业聚集区“三税”增量奖返资金460万元,增强了产业聚集区的自身发展能力。
  (二)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兑现粮食直补资金1474万元,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资金9762万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245万元;争取产粮大县奖励资金6975万元;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落实中央、省、市建设资金3300万元;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807万元;落实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950万元;落实农作物粮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012万元;落实财政扶贫资金1591.3万元;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527万元。
  (三)支持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落实“两免一补”资金8621.9万元;落实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1656万元;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资金364万元。二是支持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789.5万元;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988.8万元;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12858万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支出2.7亿元;三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9159.29万元。
  (四)推动财政改革和监管。一是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二是深化税收“营改增”政策,2014年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1+7”行业)启动实施改革试点,推动实现“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三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改革的资金涵盖范围,全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141594.5万元,公务卡支出712.3万元。四是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全年政府采购规模增长61%。五是不断扩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是建立健全财政“大监督”机制,提高财政监管能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经济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受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等结构性矛盾制约,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财源结构不优、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压力较大。人均财力和人均公共服务水平低,改善民生任务艰巨,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
  此次审计发现我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仍然存着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收入反映不够真实,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不够公开;部分资金不能及时拨付,跨期较长;临时预算比较多;预算执行单位仍存在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纠正。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局在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预算执行过程追加指标较多。2014年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初安排139017万元,而当年决算支出数为257365万元,超年初预算118348万元,当年追加支出数额占年初人大批准预算数的85.13%,
  2014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安排数为56710万元, 而当年决算支出数为31942万元,低于年初预算24768万元,低于年初人大批准预算数的43.66%。
  2.超预算拨款。经审计,县财政2014年度超预算向税收部门、私人企业等单位拨付财政资金3159.78万元,其中:
  (1)拨付“西平县国个单位税务局”征收经费371万元,拨付“西平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经费307万元,合计678万元。
  (2)拨付“西平县立至电控科技有限公司”装修补贴共计250万元。
  (3)拨付“棠溪剑业有限公司”购宝剑款139.1万元、拨付“定秦剑坊剑业有限公司”购宝剑款51.28万元,合计190.38万元。
  (4)拨付“河南双建管桩有限公司”耕地开垦费167万元。
  (5)拨付“西平县产业聚集区投融资有限公司”扶持资金841万元,其中,由一般预算支出拨付100万元,由基金预算支出拨付741万元。
  (6)拨付“豫坡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经费703.4万元、拨付“棠河酒厂”技术研发经330万元。
  (7)拨付“西平县财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扶持资金11.85万元。
  3.部分财政资金结余偏大。经审计核查,2014年度以前的部分财政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年终资金结存量偏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财政资金的效益性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审计金额为49217.77万元。其中:
  (1)经建股账面反映:2014年底项目资金存款总额36667.93万元,资金存量较大。其中:基本建设资金余额13036.0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余额14271.27万元。
  (2)农业股账面反映:2014年底项目资金存款总额10402.77万元。其中:2013年度以前农业专项资金结余3005.44万元。
  (3)社保股账面反映:2014年底各项社保资金累计结余2147.07万元。
  4.违规返还税收7579.15万元。县财政2014年度采取“先征后返”的方法,以“扶持资金”为名先后向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私人企业等返还税收,审计核查返还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个单位,返还金额不完整统计7579.15万元,分别是:“安阳宸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笔1665.6万元,“盛州置业有限公司”2笔1366.9万元,“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笔1002.7万元,“西平县欧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笔960.65万元,“驻马店金恒置业有限公司”1笔710.64万元,“河南逸胜置业有限公司”3笔510.37万元,“驻马店市华港置业有限公司”5笔481.9万元,“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2笔415.4万元,“鲁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2笔233.7万元,“河南格瑞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笔231.29万元,。
  5.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9982.12万元。县财政2014年度采取“先征后返”的方法,以“拆迁补偿款”等名义违规向项目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审计核查返还50万元以上项目企业15个单位,金额9982.12万元。其中:返还数额在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7 个单位,分别是:“汤买赵”项目2716.69万元,“粮食局面粉厂”项目924.47万元,“瑞美置业”企业799万元,“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795.52万元,“欧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720.05万元。“金恒置业”企业703.32万元,“凯霸服饰”项目678.31万元。
  6.违规融资、举债。经审计,2014年度县财政存在违规融资、违规举债问题。其中:
  (1)以“西平县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融资主体, 以“西平县中医院”、“西平县市政工程公司”、“西平县恒元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宏业建筑公司等为承贷主题,从信用社、西平财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借贷款债务36500万元。
  (2)支付“西平县市政工程公司”、 “西平县恒元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债务举借单位融资利息1433.85万元。
  (3)向各融资有限公司拨付注册资本金4037万元,归还借款4000万元。其中:直接拨付“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拨付“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7万元;通过“西平县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还“西平县市政工程公司”借款2500万元、归还“西平县恒元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
  (二)县地税局2014年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少征、漏征税款及滞纳金。经审计,西平县地税征管分局2014年度仍存在少征、漏征税款及滞纳金问题,此次审计核查部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少征、漏征税款共计469.54万元,其中:
  (1)未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90.04万元。经审计发现,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未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现象。此次审计核查了8个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情况,5个单位企业欠缴税款共计90.04万元,3个单位企业无税收征管档案,纳税情况无法核实,其中:
  豪顿置业有限公司-豪顿酒店项目欠缴土地使用税14.16万元、豪雅置业有限公司-豪雅中央城项目欠缴土地使用税49.26万元、河南省力源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华泰花园项目欠缴税款24.88万元、西平县祥源公司-杨庄高中个单位属楼建设项目欠缴土地使用税2.94万元、华夏工业投资公司-浙商工业园项目欠缴土地使用税2.8万元;河南柏城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源泉房地产开发公司两个单位企业止审计日未提供任何会计资料,2014年均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征管档案,无纳税申报资料,无法核实纳税情况、西平县华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华龙·金水湾项目2014年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截止审计之日未提供纳税申报资料。
  (2)应征未征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379.50万元。审计抽查3个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4个项目纳税资料,发现少征、漏征营业税等税款共计379.50万元,其中:
  西平县宏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豪顿酒店建设项目,应征未征营业税等税款85万元、林州市华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豪雅·中央城建设项目,应征未征营业税等税款151.35万元、西平县宏业建设有限承建杨庄高中个单位属楼建设项目,应征未征营业税等税款62.21万元、西平县华刚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承建浙商工业园建设项目,应征未征营业税等税款80.94万元。
  (3)应收未收税款滞纳金。审计抽查发现,2014年西平县地税部门未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滞纳金,尤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缴纳的税款不征收滞纳金,而是变更税款所属期,将补缴的税款所属期改填为正常纳税期,造成部分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和及时的纠正。
  2.税收结构存在风险。从审计情况来看,全县税收任务逐年增加,由2013年的32754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36954万元,同比虽增收4200万元,增长13%,但建筑、房地产行业入库地方税收高达26668万元,占比72%。税收过分依赖建筑、房地产行业。说明我县地方税收主要靠投资拉动,而投资带来的税收基本上都是一次性收入,税源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税源结构存在风险。另外,我县工业基础薄弱,产业支撑作用不强,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税收增长潜力不大。再者,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交通运输业税收已由国税部门征收,重点税源建筑、房地产行业也将面临“营改增”的状况。如上所述,今后我县税收增长将更加乏力。
  审计调查二郎、蔡寨乡发现,税收主要靠物流公司、船务公司来支撑,小规模纳税人如餐馆、超市、个单位电销售等行业绝大部分达不到起征点(月营业额不足3万元),几乎到了无税可征的地步。
  3.年底突击入库。县地税局2014年入库税金月报表反映:2014年1-2月实现税收5296万元,平均月入库税金2648万元。3月份单月入库税金增至6597万元。4-11月实现税收22483万元,平均月入库税金2810万元。到12月单月突击入库税金达10713万元,其中建筑、房地产行业入库税金10014万元,如:柏城中央公园项目12月入库税金3000万元,紫荆北城二期项目入库税金1900万元,华龙金水湾项目入库税金1800万元,力源伟业公司入库税金1700万元,鸿景港湾项目入库税金400万元,荷花园项目入库税金300万元,华港水城项目入库税金220万元。
  4.税收稽查覆盖范围小、数量少。2014年,县地税稽查局仅对6个单位企业进行了税收稽查,占当年纳税申报企业357户的不足1%,其中:金融业1个单位,宾馆、商场各1个单位,房产所1个单位,企业2个单位。所稽查行业覆盖范围小,数量少,尤其是重点税源,建筑、房地产行业未涉及,必将造成某些行业税收监管的空白,对堵塞税收漏洞,避免国个单位税收流失,打击偷税漏税等行为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4年共延伸审计4个县直单位,分别为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14年度6个县直单位及部分下属单位超支业务招待费共计525400.41元,其中: 交通局及下属单位超支127445.08元,公路局超支14334.84元,司法局及下属单位超支210866.49元,发改委超支75118.00元,商务局及下属单位超支97636.00元。
  2.支出随意性大,支出手续不完整。经审计,5个县直单位原始凭证反映,均不同程度存支出随意性大,支出手续不完整的问题,其中:
  (1)司法局大额支出无用项、无清单。以“办公费”、“福利费”、“会议费”名义报销烟酒店、超市等提供发票,审计核查12笔,金额89170.00元,且支出未严格执行会审会签制度。
  (2)交通局抽查经费支出中入账票据不合规5笔,金额19690.00元。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购买固定资产支付26210.00元,发票内容不完善,无商品型号。
  (3)发改委经费支出中,支出项目不明,手续不完备3笔,金额64200.00元。
  3.往来账项未及时清理。
  (1)司法局2014年暂存款510000.00元,为以前年度借财政征地款,至2014年底长期挂账。
  (2)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2014年底应付款余额835970.31元,未及时清理。
  (3)公路局2014年底“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10816092.21元,为长期挂账未收回资金。
  (4)商务局 2014年期末“暂付款”科目余额7276067.90元,其中:2013年以前年度结转金额6963665.90元。“暂存款”科目期末余额8507389.53元,其中:2013年以前年度结转金额7756611.23元。
  (四)乡镇财政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
  审计局共对二郎、蔡寨、出山、权寨、柏苑办事处、人和等6个乡镇2014年的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其所属的有关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入结构单一,培植财源工作有待加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乡镇财政仍然不尽人意,就我县来说,大部分乡镇全年税收情况不容乐观,审计调查了部分乡镇税收资料,反映出乡镇财政财源总量有限,比较单一,稳定性差,而且乡镇财源建设滞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较长时间以来,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工业基础薄弱,没有较大的工业骨干税源,一些乡镇一直处于比较困难的境况。大力加强培植税源已是每个乡镇刻不容缓的工作。
  2.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5.1万元。经审计2014年,6个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审计核查拨付派出所、国税局等非预算单位经费5.1万元。
  3.支出结构不够合理,业务招待费超支。2014年6个乡镇及其所属单位在乡镇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然超支业务招待费共计121.2万元,招待费实际列支数146.28万元,占当期公务费支出1178.58万元的比例为12.41%,远远超出规定比例2%的标准。其中:二郎超支27.98万元,出山超支24.28万元,权寨超支22.34万元,柏苑办事处超支20.88万元,蔡寨超支17.49万元,人和乡政府超支8.21万元。
  4.现金管理不规范。经审计,部分乡镇存在大额支付现金、超限额库存现金等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其中:柏苑办事处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11.33万元,蔡寨乡机关财务2014年期末库存现金余额17.86元;权寨镇机关财务2014年期末库存现金余额14.96万元;权寨镇机关财务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11.86万元,二郎乡机关财务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6.87元,出山乡机关财务2014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2.47万元。
  5.不合规票据入账。2014年,6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转借发票、不符合经济事项的发票列支有关费用及取得白条、收据、过期发票等票据入账问题,审计抽查9张,合计104179.00元。
  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部分乡镇仍存在购置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以及未入固定资产的问题,其中:
  柏苑办事处机关2014年未经政府采购3笔,金额37200.00元;未入固定资产2笔,金额5480.00元。
  二郎乡政府2014未经政府采购2笔,金额33645.00元。
  蔡寨乡政府2014未经政府采购3笔,金额11380.00元。
  人和乡政府2014年应入未入固定资产合计8650元。
  7.滞留、坐支应交财政资金31.47万元。部分乡镇部门仍存在滞留、坐支应缴社会抚养费等应缴财政资金的情况,审计金额31.47万元。
  8.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在往来款项管理方面,大部分乡镇存在不按照规定清理结算往来款项的问题,其中:
  二郎乡政府2014年底应收账款1133168.29元,为以前年度经商办企业款项,至2014年底长期挂账。
  出山镇政府2014年结转以前年度应收账款59812.64元,至2014年底长期挂账。
  权寨镇政府2014年期末“暂付款”413752.85元,“暂存款”157133.18元,长期挂账未予以清理
  柏苑办事处机关以前年度发生的暂付款(上年转来)321602.65元,暂收款(上年转来)1388161.05元,至2014年底长期挂账。
  人和乡计生服务中心2014年其他应收款至年底余额19944.03元,未予以清理。
  9.预算管理流于形式,预算监督执行不严。乡镇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预算编制比较简单、粗放、笼统。编制不够细、该编的收入未编、该列的支出不列,提交乡镇人大代表的预算比较简单。二是在对预算的监督上,大部分乡镇人大仅仅停留在听听汇报上,使乡镇政府预算疏于监督。三是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有的只要有货币资金,只管拿来支出。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
  1.垦区、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方面。
  未完成2014年垦区、林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开工目标任务。
  2014年驻马店市林业、农业部门分别安排棠溪源森林公园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5套和老王坡农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884套,经审计核实,截止2014年底均未开工。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方面。
  (1)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滞拨7455.21万元。西平县本年度共收到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5364.04万元,2014年拨到专户18238.83万元,本年国库结存资金7125.21万元,加2013年未拨出330万元,累计结存7455.21万元。
  (2)闲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6871.42万元。截止2014年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一年以16871.42万元
  (3)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57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驻财预[2014]464号),中央1613万元,县配套431万元未到位;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450万元,县配套144万元未到位。
  (4)未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8.95万元。2014年未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共计88.95万元,其中:上半年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个单位庭为642户,1483人,享受保障金额为44.49万元,于2014年9月17日进行发放;下半年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个单位庭为641户,1482人,享受保障金额为44.46万元,截止审计之日尚未发放到户。
  3.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西平县东升食品厂有限公司、西平县嫘祖故里酒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公租房,2个项目共涉及468套,土地面积8211.9平方米。
  (2)未获得用地批准进行开工建设。西平县2014年新增公租房项目用地情况审计时发现3个公租房项目未获得用地批准就进行开工建设, 涉及用地7636.4平方米,分别是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14年公租房项目;河南普雷诺环保有限公司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西平县通利仓储有限公司2014年公租房项目。
  (3)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未落实。西平县第二供水厂有限公司2014年公租房项目因建设用地未落实导致无法开工建设。共涉及公租房75套,用地面积1666.7平方米。
  (4)2014年度20个基本建成项目共4486套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保障房建设未做到与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5)20个项目未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已竣工保障性住房未按要求设立永久公示牌,涉及20个项目4486套保障性住房,其中,2013年1个柏苑廉租房、19个项目公租房共 4486套保障性住房,至2015年3月底,未按要求设立永久性标志牌。
  (六)2012至2014年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绩效审计发现问题。
  1.项目规划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主管部门未严格执行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2012年至2014年现代农业项目的项目区没有按照规划的时间要求实施。
  (2)项目设计中机井未全部电力配套。项目新打机井中有486眼未电力配套。
  (3)项目设计中建设井亭工程,多增加财政投资41.97万元。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方案中,在43座机井建有井堡的基础上,又建设了井亭,工程由此多增加投资41.97万元。
  2.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高标准粮田项目工程进度缓慢。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批准建设时间为2013年3月——12月,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12月,目前项目尚未进行市级验收。
  (2)项目区建设内容整合形同虚设,无法达到项目区集中连片整合的要求。资金的整合只停留在字面上,实际上仍是各个部门各自为战,互不说话,没有达到项目区的连片整合。
  (3)电力配套项目建设滞后,影响效益的正常发挥。2012至2013年部分项目建设中,由于电力配套项目建设滞后,导致通电台区、地埋线、潜水泵等设备闲置,涉及资金362.31万元,项目效益无法正常发挥。
  3.项目管护及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擅自变卖机井配套设备。2012至2013年部分项目建设中,芦庙、宋集、出山、杨庄、重渠5个乡镇均存在擅自变卖机井配套设备的问题,部分乡镇变卖收入未缴存财政专户,直接用于解决乡镇日常支出。
  4.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县级配套资金不及时。2013年千亿斤粮食项目资金要求县级配套资金76万元,其中38.5万元到2015年1月才配套到位。
  (2)挤占履约保证金39.67万元。千亿斤粮食项目从2010年开始实施,至2013年收到项目管理费89.1万元、利息收入0.4万元共计89.5万元,支出129.17万元,挤占履约保证金39.67万元。
  (3)未按合同支付监理费用。2013年新增千亿级粮食项目目前已经竣工,县级已验收,市级尚未验收,未过质保期,但监理费已于2015年1月全部支付。
  3.其他问题。
  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10050.55万元。2013年12月,市财政下达土地整治项目(三期)工程项目资金6458.49万元,截止2015年2月底尚有5955.55万元滞留在西平县财政局国库中未转入专户管理。
  2014年10月、12月,市财政下达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资金6509万元,截止2015年2月尚有4095万元滞留在西平县财政局国库中未转入专户管理。
  (七)西平县2014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
  1.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未实施。西平县工商局在推行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措施方面,由于全省软件系统端口未打开至审计之日未实施。
  2.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执行,工期延期。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应为2014年6月,截至目前,土建工程基本完工,设备安装工程正在进行,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使用,工程延期6个月。
  3.夯实农业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投资标准不统一。西平县高标准粮田建设由各部门分别编制规划分头组织实施,缺乏统一的指导性规划和规范的建设标准,造成项目安排衔接困难,建设标准参差不齐,难以统一考核评价。同时,由于建设资金渠道分散,形不成合力,造成许多项目建设标准偏低,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标准相对较高,而新增千亿斤粮食、现代农业投资标准较低,不能完全实现项目区井电配套。
  (2)农田配套设施不完备,工程建后缺乏有效管护。部分现有机耕道建设设计不规范、标准不高、养护跟不上、损毁严重,难以满足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农机作业的需要;部分农田输配电设施建设不完善,农田灌溉排涝成本高、效率低;“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不够完善,标准偏低、抚育管护不到位,成活率低,林网残缺,整体防护效能及形象不高。
  四、关于201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县政府领导对2013年度“同级审”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成各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2.县财政局、地税局认真落实县政府的整改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相关制度。
  3.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针对本单位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虚假发票列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现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整改成效,“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乱发奖金补贴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乱收费的现象基本得到制止。普遍提高了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总体上讲,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认真整改,但彻底解决财政财务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全面推进综合财政预算。
  改进探索预算编制办法,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基础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减少预算随意性、增强预算钢性,在摸清各部门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加快建立或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制度,从真正意义上实现“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机制,实现科学有效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及部门的“问责”和对政府性资金使用的“问效”,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和实时监督机制,逐步公开部门预算,清理往来款项,尽可能压缩政府债权债务规模,对违规担保、违规融资举债行为要坚决纠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财经领域违纪违规行为。
  (三)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对纳税企业开展经常性稽查,完善纳税管理制度,杜绝偷漏税款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等重点税源税收的征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地税、国税、工商、房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发票核销力度,实现以票控税。
  (四)要注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定期清理机制,摸清底数,优化结构,合理有序消化已有财政存量资金,腾出资金投入到重点民生领域。
  (五)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加强对涉农、扶贫、社会保障等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增强事前监督重于事后追责理念,让各项民生资金的投入真正深入民心,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二是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管,关注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特别是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高标准粮田建设等国家投入大、社会影响面大、民意关注度高、涉及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项目的监管,坚持财政投资重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相关政策落实跟踪督查制度,减少和避免各类问题发生,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财务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增强财经法纪观念,自觉执行国 个单位财经法规政策,规范会议费、招待费等财务支出行为,从支出和管理环节入手,推进会计工作质量上一新台阶,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县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和运行。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今后,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全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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