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卫东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13年以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3年以来侦查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侦查监督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责是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2013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围绕大局、忠诚履职,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基本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恐怖邪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如平舆县王某涉黑团伙案,涉案人员达24人,承办人员主动放弃节假日,白天到平舆看守所讯问嫌疑人,晚上加班制作法律文书,在充分发挥逮捕职能的同时,严把案件程序和事实关,做到程序和实体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以来,受理移送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438人,批准逮捕1258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0人,黑恶势力犯罪14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116人,“两抢一盗”犯罪233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活动,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6人,利用“伪基站”犯罪2人,“毒豆芽”、“病死猪肉”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50人,有力地维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针对我县民间融资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县委、政府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从重从快批捕犯罪分子。如我县“浩宸”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近2亿元,涉及不特定对象几乎为农民,并导致两人死亡社会后果。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3000多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先后被新华网、新浪网、凤凰网、搜狐网、京华时报等各大媒体网站报道。我院在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并跟踪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做好风险分析研判、矛盾化解工作。同时注重调研,总结分析该案的特点,撰写《西平县院对一起倍受网络媒体广泛关注的非法集资案件分析呈现四个趋势》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2013年以来,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7人,集资诈骗2人,有力地净化西平金融市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注重强化立案监督职能。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和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情形的监督,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刑事立案工作中加强配合的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的受理情况、立案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等信息,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通报,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拓展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效果。2013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监督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件,较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是注重强化侦查监督职能。在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侦查机关存在的违法取证、非法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行为的监督。2013年以来,对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没有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纠正漏捕38人,全部获有罪判决;办理侦查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4人次;先后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适用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活动,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9件次,采纳率为100%,对轻微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有效规范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
三是注重强化专项监督职能。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先后开展了危害民生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努力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发生。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人,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人。如今年查处的洪某等3人利用渗坑、违法将重金属排放到地下破坏地下水资源,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同时,配合制作专题片宣传污染环境的危害,与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违法小电镀厂专项行动,为守护西平“天蓝水绿”作出检察机关的应有贡献。
(三)坚持不断完善各项监督机制,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各项要求,着力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努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规范执法水平。
一是不断完善非羁押诉讼机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大力推行非羁押诉讼制度,与公安机关、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非羁押诉讼的实施细则,对轻微刑事犯罪特别是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犯、未成年犯中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坚持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2013年以来,依法不批准逮捕180人,其中无逮捕必要65人。捕后轻刑判决率由2013年的21.4%下降至2014年的10.9%;无一起捕后判无罪案件。认真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书面建议8人次,侦查机关全部采纳。
二是不断完善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对不捕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层级把关,加强不捕说理和不捕后的跟踪帮教。成立了专门风险评估小组,通过集体把脉会诊,确保把不捕风险降到最低。对于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积极推行双向说理制度,在向侦查机关说明不捕理由的同时,还将不捕理由、依据、法律后果等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案件当事人开展法理、事理、情理全方位的解疑答惑,并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开展跟踪帮教,定期走访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防止不捕人员脱管或重新犯罪。2013年以来,对160起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没有发生因风险评估不当引发涉检上访事件,也没有发生“无逮捕必要”不捕人员脱管或重新犯罪现象。
三是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联合出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转换使用暂行实施办法》,确保“两法衔接”证据转换有章可循,撰写的《采取四项措施促进两法衔接证据转换效果好》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同时,县检察院牵头与县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建成并开通了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和移送进行实时监督,实现了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功能,建立起了共同预防、监督配合的工作机制。2013年以来,通过“两法”信息共享平台审查行政执法单位录入信息356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人,监督发现行政执法单位职务犯罪线索4件,移交侦查部门并立案侦查2人。
(四)坚持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制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把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作为确保侦查监督工作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不断提升自身科学发展能力。
一是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严格落实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等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事件,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工作中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反馈、办后回访。2013年以来,我院共受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转办侦查监督案件3件,目前已全部办结。
二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大走访等活动以及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等形式,畅通了人民群众对侦查监督工作的知情渠道,接受外部监督更加自觉主动。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行审查逮捕风险评估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同时对异议案件的审查逮捕引入听证程序,全面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做到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和透明,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案件因处理不当引发涉检信访事件的发生。建立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制度,保障律师辩护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共在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15件次,采纳律师意见,依法对7人作出不捕决定。
三是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全面推行侦监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了由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案件预警制度、案件质量督查制度等组成的案件质量管理系统,通过对案件程序监控、实体把关、质量考评等办法对办案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侦查监督部门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规定,加强与自侦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适用附件条逮捕等措施,构建侦监部门和自侦部门之间相互衔接、配合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有效提升了诉讼效率,确保了办案质量。
(五)坚持不懈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夯实侦监工作发展根基。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专项教育活动,教育侦监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通过举行检察官集体宣誓、推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等形式,引导侦监干警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围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业务培训、案件评查、法律文书讲评、理论研讨等形式,加强侦监基础理论和办案技能的研究,积极参加省、市侦监业务竞赛和优秀审查逮捕意见书评选活动,不断提升侦监干警的业务素质。侦监部门多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有1名干警获得“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提名奖,有1名干警获得“全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1件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优秀审查逮捕意见书。
三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建立健全了侦查监督干警执法档案,实现了对干警执法过程的动态监督。采取专项督察、突击督察、重点督察与日常督察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干警在执法执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了检风清正、纪律严明。
二、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我院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县委、县人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一些侦查监督干警的执法理念更新不够及时,依法保障人权的意识树的还不够牢,“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的还不够好。二是公、检、法三家考核机制、执法理念存在差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协调,以及受信访压力和公安机关专项活动的影响,非羁押诉讼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捕后轻刑判决率居高不下。三是立案监督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受案多人少等客观因素影响,侦查监督干警大部分精力都用在审查逮捕工作上,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相对薄弱,侦查行为违法调查核实、非法证据排除、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等机制还不够完善。四是侦监队伍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检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上线运行和实行案件信息公开后,部分侦监干警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些干警正确适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公开透明环境下公正执法、应对网络舆情等能力亟待提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这次人大专题审议侦查监督工作为契机,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努力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着力在转变执法工作理念上下功夫见成效。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觉转变侦查监督工作方式,更好地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密切关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彰显侦查监督工作的价值。
二是着力在全面履行侦监职能上下功夫见成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加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暴恐犯罪、邪教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危害安全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非羁押诉讼,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着力在增强诉讼监督效果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依法监督与配合并重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遵循规律、理性监督、质效优先”的工作原则,突出监督重点,严格监督标准,注重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等监督机制,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着力在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上下功夫见成效。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侦监工作重要部署、重大工作措施及时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进一步健全侦查监督工作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案事件,使侦查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保侦监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
五是着力在加强侦监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侦查监督工作离不开人大的支持,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切实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为西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