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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关于对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2

 
县人民检察院:
  10月23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卫东所作的《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2013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围绕全县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创新、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侦查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质量不断提高,效果更加明显。
  会议指出,我县的侦查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对侦查监督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亟待加强;监督意识有待加强;侦查监督质量有待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相对薄弱。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侦查监督工作氛围。侦查监督工作宣传的深度、广度要进一步延伸,通过检务公开和法制宣传,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责,提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通过宣传,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地提出控告和检举,收集立案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侦查监督工作氛围。
  二、更新侦查监督观念,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力度。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树立全面侦查监督的观念,坚决克服“重配合、轻监督”的片面认识,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足于化解矛盾、教育挽救和修复社会关系,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增进社会和谐。要继续加强对逮捕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变更逮捕等强制措施现象,坚决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要加强对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准确把握侦查监督范围和重点,丰富监督方式和措施,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问题。要加强对自侦案件和行为的监督,充分保障人权。针对当前上级政法机关综合考核指标带来的导向问题,积极寻找能够相互兼容的最佳结合点,通过侦查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创新监督机制,提高侦查监督实效。要形成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机关常态联系机制和共同释法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和共享机制,健全侦捕协作机制,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的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线索反馈,沟通联络等相互协作的良好格局。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在侦查监督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监督,完善信息报备管理,提高侦查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侦查监督工作的刚性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久侦不结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检察建议等的反馈期限、方式、途径。要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不捕说理机制、刑事和解机制、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特殊人群和特殊犯罪案件办理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协作配合机制、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等,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拓宽监督途径,确保司法公正。
  四、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促进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目前,县政府已经把依法行政纳入了目标考核,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有力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县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中的牵头作用,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努力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移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县政府要将“两法”衔接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内容,以便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侦监队伍建设,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能力。一要充实配强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为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要提高侦查监督干警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确保侦查监督工作的质量,让被监督的机关和部门信服,让人民群众满意。三要加强侦查监督队伍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加强学习,积累经验,丰富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实现侦查监督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在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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