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二、积极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经常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每年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达到2条以上。
三、按时出席代表大会,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及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调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四、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