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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关于印发西平县人大常委会 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7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县直各代表活动小组,各市人大代表活动小组: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畅通人大代表与广大选民的联系渠道,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以人大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创建“人大代表之家”。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的实施方案》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丰富代表的活动内容,畅通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着力搭建代表的履职平台,推动我县代表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大代表之家”为载体,为代表提供全方位服务为目标,更好的在政治上维护代表的法定权益,在工作上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在生活上为代表排忧解难,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代言人,推动全县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的意义
  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人大代表之家”是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的阵地,是代表工作的基础。做好“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有利于建设好代表活动阵地,促进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加强代表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有利于搭建代表联系选民的平台,促进代表与选民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综合展示代表履职成果,树立代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创建“人大代表之家”目的是使其成为人大代表学习的园地、联系选民的桥梁、发挥作用的阵地、争先创优的载体、接受选民监督的平台。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研究指导。要坚持“突出主体、重在建设、把握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人大代表之家”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三、具体任务
  (一)组织建设
  创建“人大代表之家”应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便于代表履行职责”的原则。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依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9号文件对县人大代表统一编制的代表小组、市三届人大代表依据2012年驻西平县市代表联络组通知对市代表统一编制的代表小组,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各代表小组有组长1名、副组长1名,并推选1名文字能力、责任心和协调能力强的代表担任联络员(也可由代表之家驻在单位推荐一名非代表人员担任联络员,便于开展工作)。形成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抓、联络员协调落实的代表活动组织。
  (二)阵地建设
  “人大代表之家”要依照小组界别、区域分布等情况选择交通便利、便于代表开展活动的场所来确立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把“人大代表之家”选择好驻在单位并建设好、利用好。乡镇在政府驻地、街道在办事处驻地建立代表之家。为便于组织和活动,县直代表活动小组和市代表活动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代表联络信访科统一选驻县直单位,建立代表之家,原则上是在代表小组长的驻在单位建立代表之家。“人大代表之家”应有30—5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要配置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基本办公设施,力争达到“五有、四簿、五上墙”标准。
  1.五有:有健全的活动组织、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完善的活动制度、有具体的活动计划、有保证的活动经费。
  2.四簿:代表小组会议记录簿,代表视察、活动记录簿,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好事登记簿,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薄。
  3.五上墙:人大代表简介照片上墙、人大代表职责上墙、代表活动计划上墙、代表学习活动制度上墙、先进代表之家创建条件和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条件上墙。
  (三)制度建设
  要建立代表学习培训、活动视察、专题调研、联系选民、履职述职等五项制度。制度要制作规范,统一上墙。从制度层面解决代表活动“做什么”和“怎样做”问题。每年年初,代表小组要根据全县工作大局和辖区实际,认真制定年内各季度活动计划,统筹规划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计划抓学习、抓活动、抓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活动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在市三届人大代表和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开展“五带头”、“五个一”为载体的创建活动。
  1.“五带头”活动:要求代表带头学习;带头参与经济建设;带头维护社会和谐;带头关注民生;带头履职尽责。
  2.“五个一”活动:深入开展以“至少走访接待一次选民、开展一次视察调研、提出一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办好一件惠民实事、排查调解一起民事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活动,详细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听取基层群众的诉求,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务实之策。
  (五)建立档案
  “人大代表之家”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如实做好代表履职情况的登记归档工作,代表小组每年要通过总结评优等适当方式予以通报,以提高代表履职行权的积极性、责任感,激励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信访科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及时掌握代表履职情况,代表履职档案要作为代表交流学习、评先树优、换届时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 7 月 1日— 7月20 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创建“人大代表之家”实施意见,出台各项制度及各种表格等配套资料,召开全县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贯彻实施阶段( 7 月20 日— 10月 31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标准,逐步实施“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做到门前有牌子,墙上有内容,橱内有资料。要本着有试点,保重点,创亮点的工作思路一步一个脚印创建代表之家,以踏石留印的作风态度,建一个,成一个,活一个。具体时间安排为:
  1、搞好试点。8月 31日前,建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代表之家”。9月30日前,选择3-5个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有关县直单位搞好试点,先行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创建工作指导小组,对各试点情况进行现场观摩,交流指导,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确保创建试点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全面实施:11月30日前,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县直单位均要按照创建标准建好“人大代表之家”。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31日前)。县人大常委会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人大代表之家的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创建任务。同时,开展先进代表之家和优秀代表创建活动,县人大常委会要制订先进“人大代表之家”和优秀代表的评选条件,开展先进代表之家和优秀代表创建活动,每年要表彰一批先进代表之家和优秀人大代表。
  五、几点要求
  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实践,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县直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服务协调等工作,采取督导检查、组织学习观摩等形式,进一步推进代表之家建设。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代表之家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有利于从组织形式上保证代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将各项代表活动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拟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县直代表团要把创建工作作为近期重要工作列上工作日程,及时向党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创建任务,以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创建工作不能照抄照搬,拘泥于固定形式,既要认真借鉴吸收好的经验和做法,更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形式,拓展空间,丰富内容,创出特色。把“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成为人大代表的“培训基地”、“活动阵地”、“交流平台”和“服务窗口”。
  (三)丰富内容,发挥作用。“人大代表之家”的设立,要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以原有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为依托,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充实 “人大代表之家”相关内容,挂上“人大代表之家”的牌子。通过深入开展“五带头”活动,把代表组织“活”起来,把代表工作“动”起来。结合“五个一”的创建目标,确保取得实效。让广大选民认识到“人大代表之家”的建设是密切联系选民、代表选民利益、积极建言献策、督促政府和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效形式。
  (四)落实经费、提供保障。拟将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创建“人大代表之家”及代表活动所需要的经费纳入预算,专项用于创建和代表活动,确保创建活动有序的开展。
  (五)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将建“家”活动与依法有序的开展代表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年初有计划,定期有活动,随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评比,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将各乡镇、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创建情况和代表活动开展情况列入人大工作考核目标,每年进行检查评比,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
  (六)统一制作,规范标志。“人大代表之家”的标牌、信箱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制作,公示栏和制度按县人大常委会提供的统一样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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