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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关于西平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说明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2

 
—2014年10月30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邢光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就《西平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审议稿)有关情况,向本次会议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建设用地的需求也随之逐年增加,各种矛盾焦点多发,工作难度加大,土地征收工作量大面宽,涉及广大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本着民主、科学、创新的原则,受县委书记、县长聂晓光委托,县政府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吕中华带领政府办、法制办、征安办、住建局、国土局、柏城办事处、柏亭办事处、柏苑 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到全国征地拆迁先进县——安徽省怀远县参观考察。县政协副主席冯旺志带领城市新区、柏亭办事处、柏苑办事处及有关居委会人员,到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遂平县、泌阳县、上蔡县等邻近县市学习。外出考察学习后,县政府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吕中华多次深入有关办事处、居委会进行调研,充分征求办事处、居委会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初拟了《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我们重点在柏亭、柏苑办事处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中征求意见。县委书记、县长聂晓光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听取《暂行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邢光辉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逐条、逐句对《暂行办法》条款进行讨论、研究。县委还专门召开常委扩大会,对《暂行办法》进行再次讨论、研究。每次讨论修改后,县征安办都将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分别送至有关部门重新征求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然后再讨论、再修改、再征求意见、再修改这样一个过程,数易其稿,最终成型。大家一致认为该《办法》基本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出之有据。
  二、《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共分为6个部分、30条,包括总则,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土地征收、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与人口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罚则和附则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和要求。
  (一)规范了征地程序。《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范了告知、确认、听证等法定程序,完善了政策体系,切实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了工作职责。《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主体单位和实施单位,更加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强大合力。
  (三)确定了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了各类补偿所适用的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最大限度的照顾了广大被征地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奖励标准,较旧城区的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四)完善了保障措施。《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失地农民(人均不足0.3亩)就地办理农转非、纳入养老、医疗、就业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标准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
  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办法》适用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二)该《办法》采取按宅基地容积率计算房屋补偿,这样不仅公平、合理,而且能很好地避免私搭乱建等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老实人不吃亏,投机取巧不占便宜。
  (三)该《办法》采取按人口安置新房政策,并制定了成本价、优惠价和市场价相结合的回购方式,既能满足群众回迁需求,又能保证拆迁群众得到实惠。
  (四)该《办法》特别对困难户、特困户的安置工作做了规定,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该《办法》增加了超容积率建房的自行拆除清运费,目的是鼓励违章建房自行拆除,减少拆除成本,加快拆迁工作实施。
  总体来说,本《办法》是一个以民生为本、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规范性文件,也着眼于城市建设长远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该《办法》的出台,能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的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双赢,也将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化进程起到积极作用。现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我们将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使之更加科学,更加切实可行。
  以上说明一并《办法》审议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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