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通过棚户区改造,可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步伐,助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事业不断改善。近几年,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尤其是2013年以来,河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豫资公司等金融部门及融资平台,解决资金问题,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王店片区花马刘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68421.44万元,拟利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贷统还融资平台——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建设。其中:向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融资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宽限期2年,融资利率为年息6%;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资本金3400万元,按照年息8%的利率收取投资收益;县财政提供项目资本金15021.44万元。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区建设等,其中:工程费用38511.23万元,其他费用24425.38万元(含拆迁补偿及过渡安置费用20500万元),基本预备费1641.83万元,建设期利息3843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我县城中村改造涉及花马刘、五里庙、杨庄、拐刘、小李庄等5个自然村拆迁腾出的土地和县政府指定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特提请将王店片区花马刘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请按法定程序审议决定。
县长: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