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由于部分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辞呈已被接受或因工作变动调出本县,其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4条的规定,2014年12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在二郞选区依法补选申保卫同志为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保卫同志的代表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补选代表工作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确认。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西平县人大常委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