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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关于我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西平人大 日期:2015-11-12

 
县人民政府: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立县”、“碧水工程”发展战略,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控制工业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指出,虽然我县的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水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质大部分合格,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污状况不容乐观,我县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与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环境质量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政府环保投入不足,部分企业治污水平不高,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水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城市污水排放体系不健全,不能有效收集污水,使水污染状况难以改善;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薄弱;违法排污时有发生;环境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欠缺等。
  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深入开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工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加大对取用水户的宣传,增强水资源危机感,强化节水意识,使全社会特别是取用水大户自觉遵守有关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法规,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模范,形成全社会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二、继续加快水污染防治等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尽快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以规划统领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完善小城镇环境规划,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要精心编制村庄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生态村,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沼气池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争取力度,早日实现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造福全县人民。
  三、继续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和“三同时”验收关。在实现经济目标增长的同时,要坚持有保有压,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抓好环保“三同时”及验收管理,把环评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四、继续强化水污染防治的执法工作。县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交通、国土、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协调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防治,要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健全环保事故问责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要强力督促重点污染源治理,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要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能力,提高监测技术装备投入水平,加强对监管对象的适时监控和对洪河断面水质监测监控。同时,每季度抽测的饮用水质量指标要在媒体上公布,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应急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内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及时有效查处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对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5年5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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