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
二、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三、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四、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五、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小组组长的职责
代表小组组长是代表小组的召集人,其主要任务是召集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其职责是:
一、组织本级代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组织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
二、每次人代会前组织代表搞好视察、调查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议大会议题提供决策依据。
三、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四、加强同人大的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完成人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认真总结代表小组活动经验,按条件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
先进人大代表之家的条件
一、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
二、人大代表之家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健全的活动制度,周密的活动计划。代表出席率达到90%以上,在活动中能依法履行代表职责。
三、代表小组组长热心代表工作,积极组织小组活动,经常与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组织代表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活跃,代表小组每年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达到10条以上。
五、本组内代表能够经常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积极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优秀县人大代表的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二、积极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经常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每年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达到2条以上。
三、按时出席代表大会,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及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调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四、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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