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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作者:admin 日期:2015-11-17

 
  一、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一次。
  二、述职采取会议述职和公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市人大代表向其人大常委会述职,县人大代表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或选举单位述职,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
  三、述职内容:出席代表大会情况,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参加“五带头”、“五个一”等活动情况,参加视察、检查、调研情况,参加代表之家活动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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